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中文|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广告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company news

[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宁波名牌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上传时间:2016-05-04 16:21  阅读次数:

  • 市级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
      经研究,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决定开展2016年宁波名牌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业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3年。
      2.申报产品有宁波市注册商标 (2015年底前获注册)。
      3.实物质量稳定,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用户(顾客)满意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有法定检测机构近三年出具的申报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近三年企业生产的产品未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
      4.年销售额、实现利税、成本费用利润率和总资产贡献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市同行业前列。部分申报产品销售额要求详见附件1;其它产品上年度销售额在6000万元以上(或自营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在4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产品销售额居全国同类行业前十位、省内同类行业前三位。
      5.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6.可采标的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7.企业开展质量强企工作,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8.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近三年企业无不良记录。
      9.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均达到B级以上(含B级)。
      (二)农业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3年。
      2.申报产品有注册商标(2015年底前获注册)。
      3.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收益居我市同类产品前茅、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5.具有地域性生产条件的,必须具有明确的生产地域范围界限。
      6.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7.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
      (三)服务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从事服务业经营已满3年。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主业明确。有商标注册证书或正式受理注册通知;因项目分类没有涵盖无法取得注册商标的行业,须具有区别于其它品牌的服务名称或形象标识。
      3.企业年纳税额、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部分行业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4.企业开展质量强企工作,质量管理体系或管理标准(规范)健全,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并能有效运行实施。
      5.服务优质,客户满意度高,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高,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6.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7.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含B级)。
      二、优先推荐企业及产品(服务)
      推荐坚持“严格条件、好中选优、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的原则。优先推荐企业及产品(服务):
      (一)“3511”现代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三大战略产业;绿色石化、能源、汽车制造、时尚纺织服装、家电家居等五大优势产业;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文化创意设计等一批新兴产业和科技服务、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金融服务、现代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服务等一批生产性服务业)。
      (二)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成效显著、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产品。
      (三)装备制造业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和能惠企利民、引导消费的终端产品。
      (四)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五)低碳、节能、环保、资源节约型产品。
      (六)通过服务认证或获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的企业。
      (七)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企业的产品(服务)。
      (八)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从事科技研发、开展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参加品牌价值评价的企业。
      (九)列入试点并定期统计上报质量损失率的企业。
      (十)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骨干企业、区域名牌标志核准使用单位。
      三、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
      (一)按自愿申请原则,新评企业填写宁波名牌申请表(见附件2),复评企业填写宁波名牌复评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上原名牌证书复印件以及申请表中注明的证明材料,向所属地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或市级行业协会申报(其中服务业新评企业须先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签署意见),申请表、汇总表等附件可从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nbzj.gov.cn下载,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二)各县(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和市级行业协会做好申报的初审工作,签署意见并盖章,于6月1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认定办。报送的材料为:
      1.完整的企业申报书面材料1份;
      2.完整的企业申报电子材料(Word格式)1份,须以县(市)区或行业为单位汇总后以电子形式报送;
      3.新评和复评产品均需报送商标审核用书面材料1份,内容为宁波名牌申请表(附件2)的封面、营业执照和注册商标证(含有关的变更、续展等)的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4.新评企业须提供顾客名单(见附件4)书面材料1份,并以县(市)区或行业为单位合并装订;
      5.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文本1份(以Excel格式)。
      四、其它
      (一)2013年认定的宁波名牌今年12月到期,符合条件的需重新申请、认定,否则到期后将自动失效。
      (二)已获得浙江名牌产品称号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再申报宁波名牌。
      (三)食品及食品包装容器、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不列入2016年宁波名牌申报对象。
      (四)今年将根据《宁波工业名牌评价指标(试行)》(见附件6)对新申报工业名牌的产品及企业进行评价,请工业名牌的新评企业对照要求按照附件2中工业类申请表的格式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今年的工业名牌评价指标中包含了品牌价值测算的内容,对申请材料完整齐全的工业企业,在评价时将同步对企业的品牌价值进行测算,待今年名牌认定工作结束后统一反馈给企业。
      联系电话:87833867,联系人:丁寅
      邮址: nbzlgl@163.com
     

    附件1:2016年部分产品(服务)宁波名牌申报条件.doc


    附件3:宁波名牌复评申请表.doc

    附件4:创名牌十个主要顾客名单表.doc

    附件6:宁波工业名牌评价指标(试行).doc

    宁  波  名  牌  申    请    表.doc

    关于做好2016年宁波名牌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文件来自:http://www.nbzj.gov.cn/zjzx/zjxw/zjgg/27124.jhtml

     


    宁波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