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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

  • 上传时间:2022-06-27 14:47  阅读次数:
  • 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是我省深入推进全球科技精准合作,参与国际创新协同治理的重要平台,对加快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开放合作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现就构建我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海洋科技、农业科技等重点领域,坚持开放、合作、创新、共赢为原则,以全球视野着力打造科技创新领域对外开放合作平台,推动全球创新资源对接与集聚,为我省率先打造国内大循环的战略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提供强大科技支撑,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二、建设目标


    加快构建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从示范引领到应用转化的全方位、多层次、跨领域的国际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形成由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外资研发中心组成的内外联动、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提升我省国际高端创新资源集聚和全球科技治理能力。


    、建设内容


    (一)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园区及企业为主体,统筹国别分布及重点领域,建设布局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探索国际科技合作新模式新路径,引领我省创新主体更深层次地参与全球科技合作及创新治理。


    (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以地方政府、园区、企业为主体,在创新资源集聚的国家和地区,单独或合作设立海外孵化中心,通过基金投入、孵化介入、研发合作等方式,集聚和链接全球创新资源,开展海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技术转移、创新团队及企业孵化对接,实现境内外协同互动。


    (三)国际联合实验室。以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为主体,联合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围绕特定技术领域,双向部署共建高水平科研平台,共同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发、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及人才培养。


    (四)企业海外研发机构。以省内企业为主体,聚焦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需求,通过在海外新设或并购等方式设立研发机构,推动国(境)内外技术成果、高端人才、管理经验和市场资源的融合发展,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全球研发分工合作,提升全球创新资源配置能力。


    (五)外资研发中心。鼓励和吸引外国投资者在我省依法设立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的机构,承担其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等在内的全球研发任务,强化境内外研发链接与融合。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布局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强化省市县联动,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出台配套激励政策,建立相应工作体系,营造开放创新良好氛围。


    (二)强化绩效管理。建立导向明确、分类管理、激励约束并重的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深化奖优汰劣、有序进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三)强化政策支持。按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给予奖励;对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符合条件的,按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适当激励。


    (四)强化区域协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国际开放协同创新,在共商共赢的前提下通过机制性安排,高效整合各省(市)对外合作渠道,实现海外创新资源、渠道的共建共享和有序流动。


    (五)强化科研诚信。对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有关资格或奖励的申报单位,将予以通报、取消资格、撤消奖励、追缴资金等处理,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数据库。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它


    (一)对于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根据科技部评估结果,纳入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绩效评价奖励体系。


    (二)同一依托主体原则上只能建设一类国际科技合作载体(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外)。


    (三)同一依托主体(高校至学院层面主体)建有两个及以上载体的,同一绩效评价周期内不重复奖励。


    六、附则


    (一)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作的载体参照执行。


    (二)该方案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