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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加强科技帮扶企业的若干举措

  • 上传时间:2020-02-13 13:08  阅读次数: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宁波、慈溪市工作安排,坚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两手抓、两不误”,充分发挥科技部门在帮助企业抗疫情、强创新、促生产中的科技创新支撑推动作用,加大科技帮扶力度,提出以下举措。


    一、指导和服务科创平台(企业)有序复工


      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慈防发〔2020〕5号)精神,指导科创平台(企业)严格按照分类管理要求有序复工。重点指导和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做好防控预案,健全复工后查验和健康防护等制度。鼓励科创平台(企业)开展线上办公,避免人员集聚带来的风险。


    二、支持企业顺利复产


      1、畅通科技创新需求反馈渠道,积极推广运用宁波“爱心科技人”志愿者平台,在疫情防控期间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对科创平台(企业)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落实。


      2、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减免房租,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运营成本,对减免房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优先予以政策支持。


      3、鼓励企业利用国外智力资源,对在疫情期间无法来慈但仍开展工作的海外工程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视作在慈工作时间,满足条件的可享受海外工程师年薪补助。


      4、探索运行大型研发试验装备“硬件联盟”。将政府出资的大型设备和企业自愿向社会开放的大型检测研发设备整合起来,向我市企业开放。


    三、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


      5、鼓励开展科技信贷的合作银行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领域企业的授信额度,对已经放贷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做到不抽贷、不断贷,并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6、调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扩大研发投入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护用品、消毒制品、检验检测、药物研制、应急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生产企业,其发生的研发投入不受申报基本条件限制,可申请享受研发投入专项激励资金资助。


    五、指导开展重大科研攻关


      7、推荐申报上级重大专项。鼓励企业面向公共安全、病毒检测、疫情防控开展自主研发,对病毒诊断、药物研发、防护设备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的,优先推荐申报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计划。


      8、加快推进疫情防控相关指南征集。建立疫情应急科技攻关绿色通道机制,涉及重大疫情防控技术攻关的,可通过定向委托等紧急立项方式列入慈溪市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对于已承担慈溪市科技项目,受疫情影响大的企业,可适当加快经费拨付进度。


     六、优化科研管理服务


      9、调整部分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等时间节点,通过“创新慈溪”微信公众号发布申报通知。对直接或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导致不能按期验收的,以及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开展的科技项目,可以申请最长一年时间的延期验收。


      10、全面推行科技“零次跑”政务服务模式,有业务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可随时通过 “创新慈溪”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并登陆相应的申报管理系统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推行“不见面审批”制度,用人单位可通过“先承诺后补交”方式,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 safea. gov. cn/)”实现所有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


      11、对参加抗击疫情一线工作的科研人员和科技服务工作者,表现突出的,在科技项目申报、科技奖励推荐及其他评优中给予适当倾斜。


      12、加快科技政策兑现,可视情简化程序、容缺办理。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0年底。条款中除明确政策实施期限以外,涉及到奖金奖补、申报享受条件放宽条款的实施期限为自疫情防控结束后1个月。政策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遵照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