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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住建局出台6条意见加快建设工程复工复产

  • 上传时间:2020-02-24 12:56  阅读次数: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有序复工”的要求,江北全力支持辖区建设工程复工,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务工人员交通补助。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项目部)采取包车形式将外地务工人员接回江北,每车10人以上的,给予企业(项目部)75%的包车费用补助。

    疫情防控期间外来务工人员自行返回江北区,乘坐二等座以下火车、长途汽车、客轮等交通工具的,按票价的75%予以补助;通过宁波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网站线上招聘后来江北区就业的中级以上技能人才,按浙江省内宁波市外200元/人、华东地区500 元/人、其他地区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二、给予招工服务奖励。2020年3月15日前,建筑企业(项目部、班组长)推荐新来江北务工人员,并在该工地有效务工时长超过1个月的,经审核认定,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力资源机构向我区建筑工地输送新来务工人员50人及以上并有效就业超过1个月的,经审核认定,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加大信用激励力度。对在疫情防控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防控措施到位、复工复产及时等表现突出的企业(个人),经认定后在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2020年3月15日前(市重点项目2月23日前)复工的建筑工地,将在评优、评先上优先考虑,监督验收优先安排。

    四、鼓励新项目早开工。2020年3月底前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可暂缓3个月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合理调整关键岗位人员。因疫情不能及时到岗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可由不低于相应资格人员替岗履责。

    六、补助务工人员隔离费用。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持有“甬行码”黄码需要实施7天居家健康观察及“甬行码”红码需要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的务工人员,企业要严格落实自行隔离防控措施,如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到集中隔离安置点进行健康观察或集中隔离,费用自理,符合规定的,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补助。对高、中风险地区来的务工人员开展核酸检测,费用补助标准参照《江北区复工企业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北区防办〔2020〕21号)执行。

    国家和省、市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市区两级同一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意见明确的政策措施自 2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