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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海关促进外贸稳增长十条措施

  • 上传时间:2020-02-28 12:55  阅读次数: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海关总署和宁波海关全力抗击疫情的有关要求,支持外贸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特制定以下疫情防控期间应急举措。


     一、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物资进口通关


      对于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和复工复产进口物资,开辟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汇总征税、担保放行等多种模式快速通关,实行7×24小时预约加班制度,第一时间办理海关手续,确保急需物资即到即提。


    二、落实税收新政,实施防疫物资进口“零关税”


      2020年3月31日以前,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扩大商品范围,扩大捐赠人范围,增加受赠人对象,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经宁波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进口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免征关税。


    三、支持企业扩大出口


      优化出口前监管,提供便捷出证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等出具工作;加快出口备案企业审批流程;加强海关信用培育,引导鼓励更多企业参与AEO国际互认提高信用等级,从而享受更多的海关便利措施。


    四、优化查验流程,加快验放速度


      优化查验流程,通过推出调整农产品企业分类等级、降低现场查验比例、缩短行政审批时间、推进预约加班、远程视频查验等措施,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五、简化加工贸易备案和核销手续,减少下厂稽查


      加工贸易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期的,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海关凭企业说明办理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交有关材料。简化加工贸易担保手续,除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提供担保的情形外,加工贸易企业办理手(账)册设立等相关业务时,可免于收取企业担保金。


      对于需要核销的保税手(账)册,一般不下厂盘点,海关根据企业盘点申报数据办理核销手续,企业留存相关资料。海关对具备条件的企业,采用远程视频连线、文件数据电子传输等非现场的方式实施稽查,减少下厂次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六、推行主动披露和容错机制


      对疫情期间存在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可进行远程网上主动披露,海关在线受理,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涉税的,减免滞纳金。


    七、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帮助企业应对国外限制性贸易措施


      加强外贸统计监测预警,密切关注、收集其他国家(地区)因疫情对我国进出口商品采取的限制措施;加强与企业联系沟通,及时了解企业进出口最新动态变化;加强对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政策宣贯工作,为企业顺利出口提供支持;加强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


    八、发挥互联网+海关作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应用“海关互联网+”、“单一窗口”、“浙里办”等网上平台开展“网上作业”,推行行政审批事项、企业注册备案、通关业务、原产地证签证等网上办理,对于需要当面提供纸质单证办理的,暂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纸质正本后补。实行原产地证快递服务,实现原产地证业务办理“零接触”。


    九、建立多层次政策咨询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通过电话、微信群、QQ群等多层次关企互动平台,开展线上政策推送、企业调研、疑难解答,对疫情期间热点难点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开通一对一服务通道,对企业进行点对点帮扶。支持地方招商引资,对重大的减免税项目,进行提前介入,优化监管方式,帮企业用足用好减免税政策。


    十、协同地方政府全力帮扶,及时解决各种堵点难点


      突出问题导向,特别是聚焦外贸重点骨干企业碰到的实际困难,发挥与地方政府的联系配合协调作用,全力帮扶,形成合力,及时打通各种“堵点”,攻坚破解各类“难点”,实行“清单管理,问题归零”,增加企业获得感。


      以上举措适用时间为2020年2月27日至6月30日,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需要再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