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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2021年度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 上传时间:2021-07-27 14:08  阅读次数: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等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应对全球产业链重构和国际产业分工体系调整带来的严峻挑战,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强链护链的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及申报主体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以下简称企业共同体)是以产业链龙头企业或关键环节主导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横向同类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以优化产业链企业分工与协作,提高产业创新能力、产业链主导能力、供应链畅通能力、市场拓展能力为共同愿景,通过协议(或契约)方式组建的新型产业组织形态,实现产业链关键技术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目标。申报主体为产业链龙头企业、关键环节主导企业等。


    二、申报领域和目标


    2021年,全市重点围绕化工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特色工艺集成电路、光学电子、机器人、智能成型装备、高端模具、稀土磁性材料、智能家电、时尚服装、数字安防、网络通信、生物医药、智能计算等省、市标志性产业链,再次启动30家左右企业共同体的培育建设。根据全产业链畅通、关键环节掌控、关键共性技术突破目标,支持企业共同体牵头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协同创新项目,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广应用一批核心技术产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


    三、申报条件


    1.牵头单位。企业共同体牵头企业须是在市内注册登记的行业龙头企业或产业链重点企业,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协同能力。一般应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孵化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鼓励雄鹰企业、高成长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主体结合本行业发展需要,牵头组建或参与企业共同体建设,并积极吸纳省内外企业、国外相关企业加入企业共同体。


    2.产业规模。企业共同体所涉领域产业集聚度高,有较完整的产业链,主要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产业总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0亿元(对该产业在我省的总规模要求,不是对共同体规模要求),战略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可适当放宽要求。申请企业共同体的主要成员单位不少于5家,组建后应吸引更多企业加入共同体。


    3.签订合作协议书。企业共同体主要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和依托单位)需以产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制定企业共同体建设方案并签订协议书,明确共同体协作内容及目标(包括但不局限于: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项目、产业协调创新产业化项目、新产品推广应用合作、高水平交流合作等)、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共同体成员任务分工等(具体要求见附件4)。


    四、政策支持


    鼓励企业共同体围绕供应链稳定和产业链安全开展全方位合作,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产业化合作、核心技术产品推广应用等活动,以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和安全高效水平。每年优选一批企业共同体技术攻关或产业化合作项目,优先列入全市产业投资项目(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项目、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项目、工业强基工程关键项目)等专项予以支持,具体按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对满足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条件的企业共同体,优先支持创建。


    五、其他要求


    请各地经信部门统一组织推荐,于2021年8月16日前将推荐行文附汇总表、创建申报表、共同体协议书、企业共同体实施重点项目计划表各一式3份报送市经信局产业链专班(纸质材料+电子档,汇总表和项目计划表以excel表格格式通过浙政钉报送)。


    联系人:唐文俊、王梓屹,联系电话:89183431。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