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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company news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跨境物流缺舱缺箱问题应对工作的若干意见

  • 上传时间:2021-01-09 15:11  阅读次数:
  • 为有效应对当前跨境物流出现的缺舱、缺箱、运价上涨等突出问题,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保障我市外贸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加航线运力。鼓励、引导船公司定向增加宁波口岸航线、运力供给,增开航线航班,增加加班船挂靠,减少跳港、跳班,加快船舶周转效率,从供给端缓解运力和舱位紧张问题,重点保障美东、美西、欧洲地中海等重点航线的运力供给。推进新增码头泊位等口岸对外开放,增加与宁波舟山港航线运力相匹配的码头作业能力和效率。


    二、保障空箱供给。鼓励、引导船公司做好空箱回流工作,临时调配内支线和海铁联运的空箱以缓解出口需求。关注进出口货物流量流向,加大对进口贸易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培育进口市场,增加进口重箱数量。加强阶段性集装箱空箱保供,统筹解决集装箱制造企业所需能源和钢材等问题,鼓励引导宁波本地集装箱生产企业加大产能。


    三、稳定运价箱价。关注船公司运价调整情况,必要时请国家有关部委约谈船公司,规范收费行为,延长运价备案时间。引导船公司提高放舱数量与实际可用集装箱空箱数量匹配度。发挥相关行业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协会会员企业收费行为。


    四、加快集装箱周转。继续深化空箱监管无纸化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加快空箱查验效率,适当降低查验比例,实施阶段性空箱放行应急措施。推进空箱船边直卸、集卡直提等作业模式。对进口空箱船并(单航次进口空销量超过 500 标准箱且卸船空箱比例达到整船卸货箱量 70%以上的船舶)给予优先靠泊和优先选择作业码头,在港区作业效率上给予倾斜。提升重箱作业效率,压缩重箱转空箱时间。


    五、落实港口降费政策。实施进口空箱加班船舶在宁波舟山港宁波港域作业时的进港拖轮费用、引航费用减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贸船公司进口空箱延长免堆期。给予符合条件的外贸本地进口空箱装卸费优惠。


    六、提升市场透明度。利用中国(宁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宁波舟山港"易港通"等信息化平台,及时对外公布集装箱供需、调度及提还箱信息; 鼓励、引导船公司、船代、堆场等企业公开舱位、箱量使用和堆场周转情况,提高集装箱周转运行信息透明度。鼓励专业机构利用大数据监测国际供应链变化,提前预警应对,提升市场预判能力。加强宣传引导,稳定市场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跨境物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跨境物流各环节的乱收费、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上,加大对船代、货代等跨境物流企业的资金支持,扩大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帮助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渡过难关。


    九、做好稳岗留工工作。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集卡企业要主动做好今年春节期间集卡司机稳岗留工工作,保障我市跨境物流顺畅。


    十、加强工作保障。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细化专项政策。市级财政安排 40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今年第一季度调运力、增空箱工作(具体补助细则另行制订)。


    国家和省、市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年 3月31日。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