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中文|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广告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company news

余姚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上传时间:2021-01-12 15:10  阅读次数:
  •      根据《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商务贸促函〔2020〕166号)要求以及《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商务贸促函〔2018〕36号)和《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宁波市商务系统展会目录的通知》(甬商务贸促函〔2020〕4号)、《宁波市商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下半年宁波市商务系统境外重点展会目录的通知》(甬商务贸促函〔2020〕21号),现将2020年度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余姚市登记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

      2.近三年(2018、2019、2020)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申报境外展会参展扶持的企业须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4.已参加年度参展扶持资金范围内的展会,且实际支付展位费。展位费在相关费用单据中应单列,未单列的不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1.参加境外自办类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8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2.5万元。(见附件1)。

      2.通过宁波市组展单位参加境外重点类展会的,新兴市场展位费按不高于7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2万元;传统市场展位费按不高于6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1.5万元。

    通过其他途径参加境外重点类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5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1万元。(见附件1)。

      3.参加境外一般类展会(除目录以外的境外展会)的,展位费按不高于50%扶持,且单个标准展位最高扶持1万元。

      以上三类展会单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算,非标准展位按标准展位面积折算。每家企业同一展会参展最多按上述标准扶持2个标准展位(或18平方米光地)的展位费,单个企业年度展位费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线上模式开拓国际市场(临展方式、年费方式),对以临展方式参加第三方平台线上展览的企业每家每平台支持不超过总费的50%,且每场最高不超过2500元,每平台最多支持两场。对以年费方式参加第三方平台线上展览的企业每家每平台支持不超过总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00元,已享受过年费支持的企业不可重复申报同类支持,但可以申报以临展方式参展支持。每家企业全部支持最高不超过15000元。

      上述政策实际扶持标准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规模视情同口径调整。


      三、申报审核: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商务贸促函〔2018〕36号)开展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工作,提前逾期不予支持。

      企业首次申报的,应先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https://zxkt.mofcom.gov.cn/),点击“在线注册”,按提示逐项填写保存后,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网上申请审证开通手续,完成注册登记。非首次申报企业无需重新注册,但需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注册资料。完成网络注册的企业,登录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https://zxkt.mofcom.gov.cn/),点击“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申请”,填写《拨付申请表》并保存后,打印《拨付申请表》并签署单位负责人意见、盖印公章,连同项目相关资料(一式两份)递交至商务局外贸科。

      (一)境外展会(自办类、重点类、一般类)相关资料包括:

      (1).《2020年度宁波市境外展会参展补助申报表》;

      (2).申报资料目录;

      (3).参展人员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盖章页)。采用电子签证等方式出入境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4).展位费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证明展位数量(面积)、金额的相关材料,包括组展单位或主办(承办)单位提供的参展价格清单或收费通知单或展位确认书等。

      (二)线上模式开拓国际市场(临展方式、年费方式)

      1、以临展方式参加第三方平台线上展览的企业应提供:

      (1).《2020年度宁波市境外展会参展补助申报表》(填报说明见附件2);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备案复印件;

      (4).平台出具的展位确认函(见附件3);

      (5).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2、以年费方式参加第三方平台线上展览的企业应提供:

      (1).《2020年度宁波市境外展会参展补助申报表》(填报说明见附件2);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对外贸易经营备案复印件;

      (4). 与平台签订的合同(执行期需覆盖满一个整年)复印件;

      (5). 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6). 入驻平台截图打印件。

      上述书面资料均需按顺序线装,逐页盖公章,复印件内容清晰,企业提供的发票和银行付汇凭证抬头均需与申报单位一致,对现金支付的票据不予受理。不接受传真、快递等方式。


      四、申报时间:


      申报方式采用宁波市世明会计师事务所现场受理,受理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2021年1月29日,网络申报时间2021年1月11日—2021年2月5日,到期网络自动关闭。提前和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相关企业在1月29日前完成网络和书面材料的申报工作。


      五、申报地址:


      余姚市商务局五楼(电梯右边)(余姚市南雷南路399号)


      六、联系人:


         市商务局:江琦   62750031    王兴龙 62750032

        世明事务所:张伟   18968206332


     余姚市商务局

    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