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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company news

关于开展2020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评选工作的通知

  • 上传时间:2020-11-26 09:44  阅读次数:
  •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开展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甬两创办〔2020〕1号)精神,为加快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培育和支持一批优质中小企业,市双创办决定开展2020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评选工作,相关工作所涉及资金来源于中央下达给市级财政第二批小微双创示范城市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育和支持优质中小企业


    (一)重要意义


    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中小企业是充实我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的重要后备力量,是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潜力军。根据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优质企业等培育库入库企业的科技创新、经营创新、资本创新需求,着力开展思维能力提升培育、技术难题对接、科技成果沙龙等服务,有利于加快推动入库企业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实力,为宁波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后续力量。


    (二)培育对象


    进入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优质企业等培育库的优质中小企业,累计不少于500家(次)。


    (三)培育目标


    围绕“科技创新+经营创新+资本创新”三大核心主题,对符合条件企业的总裁CEO、技术总监CTO、营销总监CMO、财务总监CFO等四类高级人才进行系统培育,通过战略、技术、市场、资本等培育赋能,全面提升宁波优质中小企业发展能力。


    (四)培育体系


    对优质中小企业的培育体系主要包括思维能力提升培训、技术难题对接、科技成果沙龙三大培育服务。


    1.思维能力提升培训


    (1)总裁CEO培育,主要包括开学讲座与团队拓展、科技创新与企业转型、商业模式创新与经营提升、企业资本战略与上市实务等内容。


    (2)技术总监CTO培育,主要包括数字重构商业、技术引领未来、重新定义管理、实战沙盘与企业参访等内容。


    (3)营销总监CMO培育,主要包括客户洞察力、战略思考力、整合营销力、组织协同力等内容。


    (4)财务总监CFO/董秘培育,主要包括企业资本顶层设计与资本战略、私募股权融资实务、企业经营涉及的财务法务与税务、企业IPO与并购实务等内容。


    2.技术难题对接


    累计举办不少于6场对接活动,围绕绿色石化、汽车制造、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关键基础件(元器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体用品、节能环保等“246”产业集群领域中小企业技术难题,组织与相关行业专家团队的对接。


    3.科技成果沙龙


    累计举办不少于6场新技术、新成果发布会,邀请入库企业参与研讨,与专家团队共同探讨,通过思维碰撞和供需对接实现技术落地。


    (五)支持政策


    安排不超过800万元的培育资金,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遴选1-2家第三方服务机构,具体承担执行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根据培育体系要求帮扶企业不断提升技术创新及转化、管理创新、市场开拓等能力。


    二、支持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


    (一)重要意义


    鼓励和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开放自身技术、资本、市场等行业优势资源,建设空间载体平台、行业互联网平台、创新服务平台等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共生共创融通发展,推动产业集群培育和标志性产业链建设,加快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


    (二)支持对象


    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是指由宁波本地的行业领军企业开放自身技术、资本、市场等行业优势资源建立的,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带动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的特色载体平台,主要类型包括:


    1.空间载体平台:由行业领军企业聚焦特色产业领域牵头建立的企业集聚园区,推动本地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深化领军企业与入园企业在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协同联动发展。


    2.行业互联网平台:由行业领军企业聚焦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等环节牵头建立的垂直细分领域行业互联网平台,深化领军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共同构建产业链发展生态共同体。


    3.创新服务平台:由行业领军企业开放自身创新资源优势牵头建立的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实验设备共享平台等创新服务平台,深化领军企业以专业创新服务带动提升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创新水平。


    (三)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


    (1)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由在宁波市域范围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牵头建立,且该企业在细分行业领域内处于领先水平,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不少于2亿元,且已被列入市级千亿级龙头培育企业、市级行业骨干培育企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库企业(含市级及以上示范企业、示范产品、培育企业)、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库企业以及与上述层级相当(高于)的其他企业;


    (2)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服务领域与牵头建立的行业领军企业相关联,且属于宁波“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前沿产业重点领域方向;


    (3)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在2020年1月1日前建立并正式投入运营服务;


    (4)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服务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引领性;


    (5)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具有独立运营管理机构或运营团队;


    (6)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应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应提供2020年、2021年度分阶段绩效目标、以及为达到目标所制定的具体办法措施。


    2.专项条件


    (1)空间载体平台


    空间载体平台在满足基础条件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平台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主导产业与行业领军企业所属产业相关联,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规模占园区总量的比重不低于60%;


    ②平台截止2020年6月底入驻本地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5家,入驻企业不包括虚拟注册企业,其中2019年以来新入驻本地小微企业不少于3家;


    ③平台开放行业领军企业资源优势,向入驻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创意设计、打样制造、检验检测、市场拓展、创业投资等不少于两种专业化服务;


    ④中小微企业通过入驻平台获得更多产业链资源,能够实现更优发展。


    (2)行业互联网平台


    行业互联网平台在满足基础条件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平台依托行业领军企业优势资源建立,服务领域与行业领军企业所属产业相关联;


    ②平台截止2020年6月底入驻本地中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或服务本地中小微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2019年以来新入驻本地中小微企业不少于3家或服务本地中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


    ③中小微企业通过平台服务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品牌推广、管理经验等方面得到较为明显提升。


    (3)创新服务平台


    创新服务平台在满足基础条件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平台依托行业领军企业优势资源建立,服务领域与行业领军企业所属产业相关联;


    ②平台截止2020年6月底服务本地中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 其中2019年以来服务本地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0家;


    ③中小微企业通过平台服务在创新投入、创新效率、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较为明显提升。


    (四)支持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给予其运营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分阶段结合平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拨付,其中:在通过评审发文公示后拨付奖励资金的50%,对2020年底达到预期绩效和业绩目标的可拨付奖励资金的30%;至2021年6月底继续完成预期绩效和业绩目标拨付剩余部分的奖励资金(半年度目标未完成预期绩效和业绩目标的暂停拨付资金,待2021年6月底全面完成了预期绩效和业绩目标的再给予拨付剩余部分的奖励资金,不能完成的则不再拨付剩余部分的奖励资金)。


    2.对行业领军企业建设的空间载体平台、行业互联网平台、创新服务平台等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近三年(2018年-2020年)享受过同类政策补助或奖励的,不得申报本项支持政策。


    (五)申报材料


    申报平台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项目申报表(附件1);


    2.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自评报告(附件2);


    3.牵头建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的行业领军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4.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由行业领军企业牵头建立的相关关系证明;


    5.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截止2020年6月底入驻企业或服务企业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6.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截止2020年6月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及成效的相关材料。


    (六)项目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


    1.请各地经信(发)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申报,并对提交的平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后,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平台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2.市经信局对提交的平台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整理汇总报市双创办。


    3.市双创办将于2020年12月中下旬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核,择优确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支持对象,并予以发文公示。


    4.市双创办会同市财政局对公示无异议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的50%。


    5.市双创办将于2021年1月、2021年7月分别组织对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的两个半年度绩效目标考核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工作 魏红光,联系电话:55882783,手机:19858327897;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工作沈军明,联系电话:89292017,传真:89292016。


    请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以及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的打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平台参与培育和申报,共同推进工作的开展。


    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