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增强全区高端聚集、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创新性企业树强扶优的若干意见(修订)》(甬高科〔2020〕45号)(原甬高科〔2016〕81号废止),现启动申报2020年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意见内容,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在宁波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注册、纳税,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
2.所属产业列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目录,如新材料、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等;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个性化条件
1.准独角兽企业:
成立不超过10个自然年;有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不小于10亿元人民币(以最后一轮融资估值为依据)。
2.瞪羚企业:
(1)成立不低于3个且不超过10个自然年;
(2)基准年度(申报年度的上一年作为基准年度,下同)营业收入3000万以上,近2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20%且基准年度营业利润为正;或基准年度营业收入1亿以上,近2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15%且基准年度营业利润为正;或基准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近2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15%且基准年度营业利润为正,并且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机构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者获得省及省以上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称号的;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商业模式得到市场认可。
3.初创示范企业:
(1)成立不低于2个且不超过6个自然年;
(2)基准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增幅在20%以上且营业利润为正;或基准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增幅在50%以上;或基准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且增幅在20%以上,并且获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备案股权投资机构投资300万元以上的;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基准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二、申报依据及政策措施、实施程序(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1、《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新型企业培育申请表》(详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2017、2018、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获得省及省以上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
5、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私募投资、融资估值等证明文件
6、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四、申报地点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经发局发展规划科审核(管委会大楼807室);联系电话:89288694。
五、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8日。
请各企业务必抓紧时间、认真准备材料、积极申报,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附件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创新型企业树强扶优的若干意见(修订)
附件2:《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新型企业培育申请表》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