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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及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未来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 上传时间:2020-07-27 10:26  阅读次数:
  •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制造业企业智能化能级提升,推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技术大改造行动计划(2020-2022)》(甬工强办〔2020〕4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0年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同时,根据省经信局厅《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未来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同步组织开展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未来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面向“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绿色石化、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体用品、节能环保)和新兴产业(医疗健康、工业互联网、“5G+”产业、数字经济、智能物流)等相关重点行业和细分领域中,制造业企业建设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主要包括离散型和流程型两大类。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3.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已列入2019年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


    4.已建成或在建项目均可申报。其中,已建成项目是指在2019年(含)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0年7月底前已投入运营的项目;在建项目是指目前已开工建设,且在2021年底前能竣工的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5.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硬、软件及技术购买和软件研发投入)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鼓励使用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移动物联网)、数字孪生、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鼓励使用宁波本地化智能装备、软件产品和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平台)提供的服务(项目要素条件详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按要求填报《2020年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并编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报送所在地经信部门。


    2.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于8月7日前报送市经信局(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


    3.市经信局将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的项目列入2020年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库。


    二、2020年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未来工厂”项目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围绕数字安防、集成电路、网络通信、智能计算、医药与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智能家居、现代纺织等标志性产业链,以及其它有特色优势的传统产业、新兴产业领域,主要以离散型、流程型两类为主,全省培育创建100家左右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突出模式创新和示范引领,全省培育创建10家左右“未来工厂”。


    (二)申报要求


    1.原则上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同时参与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开展网上信息填报,根据最终市级项目评定结果,按照申报项目数量分配限额,综合行业分布等情况择优按序向上推荐。


    2.鼓励获评2019年省级、市级智能工厂项目的企业,对标省“未来工厂”建设要素指标,申报省级“未来工厂”。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择优推荐。


    3.已列入2019年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计划的企业,参与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的,参照2020年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同步参与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项目不列入2020年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库。


    4.申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http://jscx.jxt.zj.gov.cn/technique/login.htm)进行申报。登录后分别填写《浙江省离散型流程型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表》或《浙江省流程型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表》,以及《浙江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明细(详见附件1)。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5.申报省级“未来工厂”项目企业,填报浙江省“未来工厂”申报表、“未来工厂”申报书(详见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2份于2020年8月7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处(电子稿一并发送浙政钉)。


    请各地经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通知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http://jscx.jxt.zj.gov.cn/technique/login.htm)进行申报,注册登录后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传材料明细表,市经信局将统一进行审核上报。各地经信部门将本地申报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省“未来工厂”项目按照汇总表(详见附件5)报送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处(纸质盖章后传真,电子发送浙政钉)。


    联系人:陈文林、李娜,联系电话:89292008、89186426,传真:89292008。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