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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company news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创业之星”企业评选和“小升规”典型企业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

  • 上传时间:2017-05-02 10:47  阅读次数:
  •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小升规”工作指导和服务,提升企业形象,宣传推广小微企业上规升级的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根据省经信委工作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创业之星”企业和“小升规”企业典型案例推荐和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之星”企业推荐条件

    (一)成立时间:企业注册成立至今时间在10年以内。

    (二)企业范围:2016年度“小升规”企业,原则上要求是公司制企业。

    (三)产业要求:符合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要求,重点围绕我市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战略产业以及汽车制造、绿色石化、时尚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清洁能源五大优势产业和生物医药、海洋高科技、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小升规”企业择优推荐。

    (四)成长性要求:企业具有高成长性,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幅超过15%,利税增幅超过15%,销售利润率大于5%。

    (五)创新性要求:一般要求是创新型小微企业,在产品、技术、工艺、管理、商业模式等方面上有一定创新。

    (六)其他要求。推荐企业必须信用良好,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产品监督抽样合格,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拖欠工资等现象,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综合评价D类企业、“四无”企业和“低小散”问题企业不予推荐。

    二、“创业之星”企业推荐表填写要求

    (一)填写内容准确、真实、完整。

    (二)填写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创业时间、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及员工、主要产品和服务、市场销售情况、产品技术和专利情况、所属行业等。创业者(企业主)基本情况,经营发展理念,企业创业历程及成长发展过程,企业上规升级的做法及其经验,今后发展方向和展望等。

    (三)文字篇幅在1000字左右。

    三、“小升规”典型企业案例推荐要求

    (一)企业范围。2013-2015年度的新上规模“创业之星”企业和2016年度推荐的新上规模“创业之星”企业。

    (二)代表性要求。要体现“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思路,选择不同路径的“小升规”企业案例;重点选择创新型、科技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典型,同时兼顾传统优势产业中的企业典型。

    (三)体例格式要求。案例无具体格式要求,但需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家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创业时间、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及主要产品和服务、所属行业产业等),创业者(企业主)基本情况,经营发展理念,企业创业历程及成长发展过程,企业上规升级的做法及其经验,今后发展方向和展望等。

    (四)文字要求。文字叙述清晰,具体翔实,生动可读,并提供2-3张有关企业照片(附照片说明)及企业联系人、电话等。

    四、奖励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我市今年计划评选50家市级“创业之星”企业,且推荐参选省级“创业之星”,并推荐“小升规”典型企业10-15家。对参与2016年度“创业之星”企业评选同时上报“小升规”典型企业案例的,将优先评定为“创业之星”企业。

    (二)根据《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两创办〔2017〕2号),我市对被评为本年度省级、市级新上规模企业“创业之星”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评选为年度省、市“创业之星”和入选“小升规”典型企业案例的,将在市级媒体上进行专题宣传,并向投资机构和银行专题推荐。

    (三)请各区县(市)经信局、管委会经发局根据推荐名额(见附件3,无名额要求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推荐),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汇总推荐材料和典型案例,于5月12日前统一报送我委中小企业处,电子版一并上报。

    联系人:刘青,联系电话:89186412,电子邮箱:101561482@qq.com;沈军明,联系电话:55882720。


    1.浙江省“创业之星”企业推荐表.doc

    2.浙江省“小升规”典型企业推荐表.doc

    3.宁波市2016年度新上规模“创业之星”企业和“小升规”典型企业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