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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company news

【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上传时间:2017-04-27 10:17  阅读次数:
  • 各区县(市)经信局,镇海区科技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工程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作,提高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为我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内容与要求

    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三、培训方式

    继续教育学时的取得按省、市人力社保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有关单位应根据人事隶属关系及时在学时登记系统中完成登记。2017年,继续在宁波市经信委干部培训中心和宁波市兴港职业进修学校开展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具体培训安排及报名方式详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2.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附件:

    1.部分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安排.doc

    2.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登记表.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