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员企业:
为加大扶持中小微企业力度,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经信委《推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扶持办法》(甬财政工〔2012〕492号)和宁波市经信委《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中小〔2012〕219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5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扶持资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宁波市经信委2015年1月1日前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并按时上报了上年度运营情况和工作总结。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资金的材料包括:
1.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2014年度工作总结;
3.2014年度财务报表;
4.2014年度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中需包含2014年度平台建设投资明细清单(见附件2)和总服务量中为中小企业服务占比);
5.2014年度平台服务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
6.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二)申报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扶持资金的材料包括:
1.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4);
2.2014年度工作总结;
3.2014年度财务报表;
4.2014年度新培育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表(见附件5)和证明材料(新培育规模以上企业2014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能证明的材料);
5.2014年度新入驻小微企业统计表(见附件6)和证明材料(新入驻小微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地址须与创业基地地址吻合);
6.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相关附件可从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公开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推荐。
(二)宁波市经信委书面审查申报材料,视情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调查。
(三)申报扶持资金的服务机构要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同时,三年内不得享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政策支持。
(四)宁波市经信委、宁波市财政局根据《推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扶持办法》(甬财政工〔2012〕492号)精神,结合本年度扶持资金规模,确定资金扶持计划。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的要求,在我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上报国家财政部明确有关政策后,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再确定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五)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由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发局)统一报送宁波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5日。联系人:刘青,联系电话:89186412,13645746260。
附件二2014年度平台建设投资明细清单(专项审计报告附件).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