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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 年)

  • 上传时间:2022-05-26 15:01  阅读次数:
  • 为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强化源头培育、夯实研发基础、加强成果转化、构建服务体系、营造创新创业氛围等方面,形成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制度安排,大幅提升科技型企业研发能力,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二)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建成全面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制度体系,营造全社会支持企业研发的环境氛围,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力显著提升,力争实现“三个翻一番、三个全覆盖”,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强劲的科创支撑。


    “三个翻一番”: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翻一番,突破 1 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翻一番,超过 3.5  万家;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翻一番,达到 150  家。“三个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机构、研发活动、知识产权全覆盖,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1.贯通“小升高”培育链路。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 库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给予一次性 5 万元补助,原则上市、县两级人才企业全部入库培育。加强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支持,符合条件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最高 20 万元奖励;符合条件企业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宁波市税务局、市委人才办)


    2.促进上规和上高“双提升”。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额外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首次上规模的,额外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力争到 2025 年,高新技术企业突破 1 万家,其中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超过 6000 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同单位: 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局)


    3.强化科创项目招商。依托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契机,积极引导跨境电商、网络直播等新兴业态企业优化提升为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同单位:市服务业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鼓励规模较大但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域的企业将适宜业务板 块剥离,单独注册成立科技公司。鼓励招引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 地发展,视同首次认定给予奖补。加强科技合作交流,高质量举 办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等国家级赛事,有针对性地引进契 合宁波产业发展需求的优势人才(团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协同单位:市委人才办)加大服务业培育力度,积极招引工业设 计、信息软件、中介服务业等补链拓链项目。力争到 2025 年,服务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超过 3000 家。(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局;协同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4.加快科创载体建设。支持龙头企业、高校院所、重点公共服务平台聚焦产业细分领域建设专业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园等科创载体。实施以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的科创载体运营绩效评价制度,对绩效突出的给予奖励。加快甬江科创区建设,推动科创载体一体化布局,打造成为标志性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区。到 2025 年,市级以上“双创”平台超过 200 个,每年新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超过 500 家。(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甬江科创大走廊指挥部)


    (二)创造支持各类企业研发的基础条件


    5.开放应用场景驱动企业创新。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改革试点平台作用,采用“以赛代招”等模式,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智慧城市、重大工程等应用场景。加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政府非招标采购力度,探索形成创新产品首试首用、“破土成长”的宁波路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务办)


    6.实施企业研发激励计划。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到 2025 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力争突破 1.5 万家。制订出台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经核实企业研发投入增量超过 100 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 3%的,按照不超过增量部分的 10% 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 50 万元;对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补助金额提高到 100 万元。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超过 1000 万元且保持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其上一年度研发投入金额直接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分档补助。支持国有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对企业研发投入全部视同利润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加回。(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宁波市税务局、市国资委)


    7.支持企业建设适用研发平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企业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到 2025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突破 5000 家。出台宁波市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推动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加强资源整合,统筹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国家级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8.探索适合研发的新型园区治理模式。加大高新区布局建 设力度,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评价指标体系,将支持科技型企业 技术研发、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探索多主体 协同创新的科技型企业创新治理模式。鼓励区内骨干企业建立技 术研发“揭榜挂帅”制度,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模式。 引导全市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培育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企业孵 化链条。到 2025 年,宁波高新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超过 1500 家。(牵头单位: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协同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三)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


    9.加速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实施全市企业知识产权“倍增提升”专项行动计划,每年新增首获知识产权规模以上企业达到 2500 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力度,积极争取智能制造等专利预审新领域。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库入库企业的专利申请预审力度,帮助相关领域企业缩短审查周期。(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同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10.发挥大院大所成果转化桥梁作用。强化甬江实验室以及全市产业技术研究院、高校院所创新优势,推动优质科技成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落地转化。完善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和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目标评估办法,支持研究院探索建立集“研发—转化—孵化—招商—融资”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科研模式。(牵 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同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甬江实验室)


    11.高标准建设宁波科技大市场 3.0。进一步发展专业科技市场,加快建设覆盖全市范围的网格化技术转移服务网络。落实企业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到 2025 年,全市技术交易额突破 450 亿元,科技大市场每年服务高新技术企业 1000 家次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宁波市税务局)


    (四)营造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的良好投融资环境


    12.畅通企业股权融资通道。筹建市高新科技投资集团(市 科投),重点开展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科技企业孵化及成果转化、天使产业园等科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综合业务。逐步 扩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设立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公 司,探索“直投、跟投、子基金”投资方式。发挥天使基金和产 业基金联动作用,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良性互动。支持符合条 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到2025 年,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累计引导社会资本超过 200 亿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银保监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13.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打造“科技贷”升级版,努力拓展“科技贷”惠及企业数和撬动科技贷款额,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知识 产权开展质押融资,实现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降低融资成本。建立支持科技创新保险保障机制,为科创企业、科研项目、科研 人员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力争科技保险保额逐年持续增长。(牵 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同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市中心 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发展。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市级拟上市企业后备库,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企业上市辅导备案后,最高补助 200 万元;递交境内 IPO 申报材料并获受理的,最高补助 100 万元;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最高补助 300 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赴科创板上市,对列入科创板培育库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加强培训辅导,提升上市企业市值管理能力。到 2025 年,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 150 家,总市值突破 1.5 万亿元。(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协同单位:宁波证监局、宁波银保监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宁波市税务局)


    (五)构建专业服务体系,支撑培育行动规范稳健开展


    15.完善梯队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龙头高新技术企业”三级梯次培育机制,完善入库评价、在库培育和出库关怀机制。落实培育责任主体,采取“评价画像”“个性施教”“强优补短”等针对性培育措施,持续提升企业在人才团队引进、研发机构建设、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科技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同单位: 市财政局、宁波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6.强化基础辅导力度。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每年安排预算不超过 300 万元,征集一批专业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财务审计、体系建设、政策咨询、人力资源、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等全链条创新服务,每年服务企业 5000 家以上。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服务标准、评估标准和负面清单等,奖优罚劣,提升专业机构服务能力和诚信自律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宁波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为全域高质量发展的“底座”


    17.加大资源要素供给。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主体设立 3 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 B 档享受评价结果应用政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加大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重点科技型企业投资项目纳入市重大产业项目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协同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18.培育一批领军型高新技术企业。聚焦细分行业,根据研发强度、技术水平、企业规模、综合实力等因素,择优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到 2025 年,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突破 120 家,百亿级龙头高新技术企业突破 20家,构建形成我市龙头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有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同单位:市经信局)


    19.攻克一批前沿引领“卡脖子”技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按获得国家财政资金实际到账支持额度的 3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到2025 年,聚焦数字经济、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领域和人工智能、量子计算、数字孪生等前沿性、颠覆性技术,每年 立项市级重大专项 100 项以上,攻克关键核心技术 100 项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20.打造创新型城市建设主力军。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到 2025 年,高新技术企业年研发经费突破 1000 亿元,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 5 万件。发挥高新技术企业产出效能,到 2025 年,高新技术企业年产值突破 2 万亿元,出口突破 5000 亿元,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 65%,占GDP 比重超过 25%。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社会职能,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增加 15 万人以上,到 2025 年,从业人员突破125 万人,集聚科研人员超过 25 万人,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推动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同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宁波市税务局会同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服务业局等部门,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联席会议制度,审议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推进情况,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


    (二)深化管理服务。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升级市高新技 术企业培育平台,增加线上形式审查、平台监测和培育服务功能, 开展动态监测、分析研究和提前预警。发挥“问题发现解决闭环” 机制效用,对涉企服务事项,做到及时办、一次办、集成办,加 强对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质量监管等指导服务。


    (三)强化政策扶持。完善“1+X”政策体系,整合市级有关资源,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知识产权创造等政策措施,形成共抓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合力。


    (四)营造更好氛围。加大科技型企业政策培训宣讲力度, 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内生动力。选树一批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的企业典型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崇尚创新、尊重企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