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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计划 (2020—2022)

  • 上传时间:2020-05-18 15:50  阅读次数:
  •      为贯彻落实“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科技争投质量和成效,建立完善持续高强度的科技投入机制,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打造高质量创新型经济体,根据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部署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总量达到42亿元,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3%以上,规模以上R&D活动企业占比达70%以上。


      到2022年,R&D经费支出总量突破50亿元,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明显提升。企业主体作用更加凸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8%以上,规模以上R&D活动企业占比达9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拓面提质。
      鼓励高层次人才、科技研发人员携带成果技术,来我市投资领办创办创新型初创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大力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传统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到2022年创新型初创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分别达到2000家、4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实施“小升规”培育计划,优先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列入“小升规”培育名单,力争全市每年新增有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推进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贸业三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力争到2022年,全市建筑、交通运输及商贸行业均有R&D活动企业,R&D经费支出超过1亿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鼓励软件信息、科技服务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到2022年,在限上软件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企业中,有R&D活动企业数量超过8家,其中软件信息服务业4家、科技服务业4家;R&D经费支出超1.5亿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2.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按照“有研发场地、有研发投入、有研发人才、有研发项目、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五有”标准,鼓励企业立足发展需求,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试验基地等各类研发机构。引导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巩固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到2022年,有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超过10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积极建设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争创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到2022年,全市宁波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超20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3.培育研发龙头企业。
      聚焦“123”千百亿级产业集群发展重点,做强一批有创新优势的重点企业,引进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的创新型领军企业。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向平台型转型发展,建设高水平众创平台。推动创新资源向骨干企业集聚,承担国家级、省市重大创新任务。到2022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中R&D经费支出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数量达到100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8家,超过1亿元的企业3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二)整合“学研金介”推动研发


      1.扩大高校院所有效研发。围绕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推进企业与高校产学研合作,推广“企业出题,高校、科研院所解题,政府助题”等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转化。通过“专家服务团+签约教授”形式,建立企业研发机构。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集聚高端创新人才。鼓励科研人员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服务、技术服务。落实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推动创新平台建设。发挥中科院两大平台、慈溪生命科学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作用。加快推进在建研究院的落地进程,深化科创平台项目洽谈,争取条件成熟一个引进一个。加快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促进科研平台、科学实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更好地为创新创业提供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发展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围绕“123”千百亿产业集群规划,储备培育及创建梯队梯次,有序推进产业创新。引领企业加大关键技术研发投入。大力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计划,实施市级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研发。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产业基金、风险投资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银企联动、投贷结合,推进财政性引导基金联合社会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最大限度地扩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引导各类金融资本和基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高的企业,加强科技信贷等科技金融的有效供给。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或挂牌,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人民银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增加财政对科技创新券的投入,拓展科技创新券的应用范围,积极支持企业的合作(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等创新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加大产学研协同对接力度。推动研究院与相关企业协同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形成稳定的基于共同创新目标任务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发挥市科技大市场以及专业化、区域化技术市场作用,面向研究院开展专场技术撮合、技术成果对接。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积极创建企业研究院,到2022年,力争新增省企业研究院4家,宁波企业研究院8家,技术交易额达15亿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发挥科技中介作用。大力培育引进高品质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机构,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区域科创生态。鼓励初创园、科技园、研究院等科创平台依托健全的综合服务功能,接受企业委托组建研发团队、帮助实施研发活动,直至具备独立研发能力。通过科技中介,组织力量开展辅导,帮助指导企业完善研发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账务归集,规范基础资料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1.发挥财政科技导向作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综合运用项目支持、担保贴息、后补助、股权激励、风险补偿等多元形式,引导全社会加大创新投入。完善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机制,建立健全竞争性分配与普惠性支持、直接资助与间接资助、事前资助与事后补助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科技投入绩效。(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建立研发导向的政策支持机制。完善将企业获得政策支持的强度跟企业的R&D投入强度相挂钩的公共政策扶持机制,对R&D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和公共要素资源给予倾斜支持;对没有R&D经费支出的企业,不得申报科技相关产业政策支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将R&D经费投入强度纳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指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


      3.落实税收激励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将享受减免税收优惠经费用于后续研发创新,争取全市享受激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数量与全市有研发投入企业数量保持同步增长(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四)加强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


      1.完善科技统计服务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市税务局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实时答疑解惑、消除顾虑。市科技局组织力量开展辅导,帮助指导企业完善研发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账务归集,规范基础资料管理。市统计局负责业务指导,联合打造一支专业的创新调查统计队伍。建立市镇联动的企业创新管理培训与指导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2.建立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全市创新调查月度、季度、年度统计制度,形成覆盖创新全主体、产业全领域监测体系。全面推广“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系统,帮助企业规范管理研发项目,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减轻填报计算负担。建立科技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制度,整合部门科技统计资源,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经费投入部门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


      3.强化企业研发统计的服务指导。规范企业研发台账,通过科技项目申报、评估、结题等工作,推动项目研发投入的单独列账、单独核算。通过加强科技统计定报制度、网上直报制度,规范企业研发辅助账和科研经费使用。强化点对点跟踪服务,结合“三服务活动”,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对研发投入强度低于3%的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点对点的培训指导。(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各镇街道产业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研发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年度研发工作推进情况评价结果作为部门、镇(街道、产业平台)督查激励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监测分析。建立层级管理的研发经费投入动态监测、评估、督查工作机制。实行“季度通报、年中分析、年度考核”研发投入的统计分析和监测评价制度。由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对各地研发投入情况进行通报,对研发投入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并完善工作。


      (三)强化考核评价。把R&D经费投入和强度作为核心指标,纳入镇(街道、产业平台)党政领导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等考核评价工作,分解任务、量化考核、加大权重。每年安排专项督查,对各镇(街道、产业平台)及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本计划的情况定期核查、定期通报,适时开展评估总结,问责问效。



      附件: 1.加大研发投入工作任务部门分工表
          2.R&D经费投入2020年度目标任务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