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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 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 上传时间:2015-11-03 12:49  阅读次数:
  • 一、制定背景
      去年以来,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多次对大众创新创业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发展的新动力。今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又相继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等一系列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文件。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在调研学习先进城市做法的基础上,经过近半年时间的修改完善和意见征求,拟定了《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  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总体框架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从总体要求、积极培育创新创业大平台、大力支持创客创新创业、加快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持续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氛围、健全政策保障机制等具体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其中:
      第一部分明确了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通过有效整合创新创业社会资源,集成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依靠市场机制和产业化创新,支持鼓励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集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于一体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载体,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近期目标到2016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家综合性众创空间及若干家创客服务中心,能够基本满足全社会创新创业需求。远期目标到2020年,全市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成为国内较具影响力的“创业之城”。
      第二部分提出要积极培育创新创业大平台。首先是建设一批具宁波特色的众创空间,依托全市现有优势条件以及广泛的社会资源,积极吸纳集聚一批创客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建设一批为创客、创业团队、创客企业提供全程化核心孵化服务功能的众创空间。其次是吸纳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服务,踊跃投身成为向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和小型化服务的创客服务中心,加快将科技成果(创意)实施转化并创办企业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以及具备“投资+孵化”功能的新型孵化载体建设,有效夯实全市创新创业体系基石。
      第三部分提出要大力支持创客创新创业。首先是强化完善创新创业辅导体系,努力形成“创业者-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良性互动机制;其次是开放共享公共科研仪器设备,鼓励在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将科研仪器设备以及科技文献以非营利方式向创客开放共享;第三是鼓励高等院校构建众创空间,通过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为大学生青年创客提供创业培训、工商注册、创业交流、融资对接等创业服务;第四是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重点扶持“新四军”创办企业快速成长,有效提升创客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构建“创客+苗圃+孵化+加速”的创业成长模式。
      第四部分提出要加快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首先是拓宽创业投融资对接渠道,举办众创空间天使投资人培训、创客天使投资案例剖析等天使投资公共服务活动,鼓励市创投引导基金、市天使投资基金、市海邦人才基金等财政资金投向众创空间的创客企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风险投资投向众创空间,共同加大对创客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其次是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产品,重点鼓励科技银行、设有科技金融部的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与比例,面向创客企业提供科技信贷、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科技金融服务,增强金融机构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
      第五部分提出要持续营造创新创业生态氛围。首先是加大对创新创业文化宣传力度,开展创业进高校、创业进企业、创业进社区等系列宣传活动,及时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其次是支持众创空间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积极引进知名创业赛事落户,推动创业导师与创业者的交流;鼓励众创空间围绕产业创新发展和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竞赛和交流活动,集中展示创新创业成就,大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
      第六部分提出要健全政策保障机制。首先是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紧密结合地方科技经济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新政策;其次是整合并扩大智团创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项目经费,联动各地大众创新创业专项经费,逐步实施以绩效为依据、事后补助为主的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方式,支持全市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建设;第三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用政府对创新创业的“小投入”吸引社会资本的“大投入”,努力形成市场化的创新资源配置格局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秩序;第四是实施长效激励机制,建立结合众创空间特色、涵盖运行体制机制创新、创客服务标准规范、创新环境硬件建设、创业人才引进和创新型小微企业成长培育等主要指标的立体化运行管理与绩效评价体系。
      (二)适用范围、标准与期限
      1、适用范围。全市由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建设的众创空间,以及由行业领军企业、社会投资者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力量建设的创客服务中心。
      2、标准。众创空间能够实现系统化、网络化、规模化和全程化核心孵化服务功能;创客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和小型化服务功能。
      3、期限。结合本《实施意见》明确的远期发展目标,政策试行期限至2020年。
      (三)术语释义
      众创空间:为创客、创业团队、创客企业提供低成本、全方位、全要素、便利化服务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以及能够实现系统化、网络化、规模化和全程化核心孵化服务功能。
      创客服务中心:向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和小型化服务,以及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互相结合的创客服务,加快将科技成果(创意)实施转化并创办企业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以及具备“投资+孵化”功能的新型孵化载体。
      “新四军”:90后大学生创业者、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创业者。
      SOHO:即Small Office Home Office,家居办公,大多指那些专门的自由职业者。
      科技创新券:由市、县(市、区)发放,主要用于鼓励当地企业和创业者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的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
      科技信贷风险池:根据《宁波市科技信贷代偿补偿暂行办法》(甬科高〔2014〕70号)要求,由“市本级+县市区+科技银行”三方共同组建,鼓励和支持科技银行面向创新型初创企业提供非抵押、非专业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科技信贷业务,并按照不良贷款率情况实施分级代偿。
      三、补充说明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中的定义,众创空间是顺应网络时代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这类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了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结合我市创新创业实际,本《实施意见》提出分类建设众创空间和创客服务中心、具有宁波特色的新型孵化载体框架体系。其中众创空间是综合性的、提供全要素服务的大平台;而要确保大平台的顺利运行,需要众多为创客服务的机构和专业人士提供全方位的专业化服务,即创客服务中心。

    (来源:高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