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甬政发【2010】21号),制定本细则。
科技奖励类别: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所包含的科技创新特别奖、科技创新推动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技奖励对象: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成果转化、科技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科技奖励申报注意事项 :
1、市科学技术奖是本市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2、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作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候选人。
3、凡存在知识产权及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市科学技术奖。
4、经评审未授奖的候选人、候选项目,如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可以在下一年度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若第2次申报仍未获奖,如需再次推荐须隔一个年度进行。市科技创新推动奖的获奖者原则上5年内不重复奖励。
奖励证书的归属及奖金的分配:
1、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科技创新推动奖奖励证书及奖金归属个人。
2、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证书归属获奖单位,获奖金额70%以上分配给项目完成人员。
3、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分别授予各完成单位,奖金由各完成单位自行协商,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奖励等级评定标准、奖励推荐与评审程序请参考实施细则。
(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综合计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