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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正式施行

  • 上传时间:2015-10-19 16:07  阅读次数:
  •    按照国务院“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宁波市政府制定出台《宁波市企业“五证合一”登记暂行规定》,明确10月1日起,在国务院要求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功能,一举实现并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现就该项改革的有关细节问题为公众解疑解惑。

      问: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市场监管、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五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问: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具有以下特征:

      唯一性:一个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

      兼容性: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

      稳定性: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

      全覆盖性: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

      问:统一代码的编码规则是什么?

      答:统一代码由18位数码组成,分别代表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9表示市场监管部门;第二部分(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

      问:这项改革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答:节省时间。企业无需单独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只需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可,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申办证照的手续,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节约费用。原来登记要准备多份重复资料,现在只需准备一套登记资料,为企业节约成本。

      办事方便。企业到相关部门办事只带“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可,不需再带一摞证照,更加简单便利。

      问:“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

      答:宁波市范围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上述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下统称“企业”)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目前,个体工商户不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范围。

      问:“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效力如何?

      答:“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好比企业的“身份证”,企业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刻章、纳税、房屋及车辆登记、银行开户、缴纳社保费等事务,相关部门都予以认可,并且在全国通用。

      问:什么时候开始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答:2015年10月1日起,申请设立的新企业,符合登记条件的即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此前设立的企业,若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收缴其原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编码规则赋码)。

      企业若只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声明,并对真实性负责。上述证照遗失的,企业应当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原件。

      若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企业也可单独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问: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要收费吗?

      答:企业申请办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含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换照),均暂不收取费用。

      问:改革后,原有的“五证”还能使用吗?什么时候作废?

      答: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新旧证照转换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原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继续有效。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问: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能否出具企业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更改为统一代码的证明?

      答:营业执照换发后,企业如有需要,

      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出具企业注册号变更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

      问:改革后,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和改革前有何不同?

      答:改革后,企业申办“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中增加了“生产经营地”、“核算方式”、“财务负责人”和“联络员”等信息。原税务、质监、人力社保、统计部门办证需要的其他材料不再需要提交。

      问:什么是联络员?有何具体要求?

      答:联络员是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事项的具体经办人。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设立登记时,应当填写联络员信息表。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

      问:申请或者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清单及表格到哪里领取?

      答:企业登记启用新的提交材料规范和申请表格文书,企业可以登录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www.nbaic.gov.cn)查阅、下载申请或者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登记指南和相关表格文书,也可以就近到企业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

      问:改革后,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是使用注册号查询还是使用统一代码查询?

      答:改革后,登录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www.nbaic.gov.cn)查询企业信息,已申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获取统一代码的,使用统一代码进行查询;尚未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没有统一代码的,使用注册号进行查询。

      问:改革后,对纳税人识别号有何影响?登录宁波市国(地)税务局网站进行申报用哪个号码?

      答:登录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nbcs.gov.cn)或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nb-n-tax.gov.cn)进行申报,2015年10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纳税人,统一代码即是纳税人识别号,可用于办理涉税业务;10月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暂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办理涉税事项。

      问: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

       答:一是企业住所变更涉及跨省市、区县迁移的;二是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以上两种情况企业需要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取得“清税证明”后再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来源: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