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意见》(甬经信产数〔2024〕47号)《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甬经信产数〔2024〕48号)等文件,结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国家试点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申报主体重点服务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运动休闲服装三个国家试点行业。
3.申报主体请参照《宁波市数字经济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建设评价体系指引(试行)》(甬经信产数〔2024〕22号)“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优秀总承包商评价指标”,应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领域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和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能够按照“N+X”模式为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为中小企业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4.填报相关指标数据原则上为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发生,年度数据按两年平均取值。
5.已列入市级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国家试点行业优秀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申报书》(附件1),具体包括:
1.申报表;
2.行业服务能力和示范推广能力介绍;
3.营业执照、荣誉资质证明文件、产品知识产权等佐证材料;
4.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通过宁波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资料。
(二)申报单位请于2026年1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将对应纸质申报书一式1份上报至属地经信部门。其中,封面、资料真实性声明需盖章(纸质材料需与线上提交材料一致)。
(三)各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于1月2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1份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经信局产数处。
三、有关要求
(一)本通知内的政策享受需满足亩均评价、数字化、绿色化、研发投入导向。为明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请申报单位按照上年度实际情况,规上制造业企业填报202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附件3),规下制造业企业填报2025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件4),盖章后同申报材料一同提交。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对于发现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择优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推荐。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和申报辅导。
联系人:市经信局产数处 梁老师,联系电话:89183433;
技术支撑服务:宁波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联系电话:8790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