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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company news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上传时间:2025-12-04 10:15  阅读次数:
  •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有效期内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关于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见附件1);

    (二)已申请2025年第二批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若自评符合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可同时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三)对于已成为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不再受理认定。

    二、组织实施

    (一)线上填报。认定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在线如实填报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2)。在培育平台下载申请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步向工商注册属地的经信部门递交相应一致的申请书扫描件及佐证材料电子版。企业线上填报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至12月25日。

    (二)属地初审。各地经信部门须按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评审、实地抽查,于2026年1月5日前将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3,各地经信部门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电子版,需与系统内提交内容保持一致)上报市经信局。

    (三)审核公布。市经信局对各地经信部门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并对通过审核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市、区两级经信部门负责企业认定及公示期内答疑。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经信局发文认定。

    三、相关要求

    (一)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是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基本前提条件。请各地经信部门精心组织开展,把握时间节点,按要求及时组织填报审核;对于符合标准的企业,特别是“小巨人”重点培育企业,要靠前服务,做好认定辅导工作。

    (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后由市经信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复核名单公布前,原认定资质有效。

    (三)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四)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中小企业与服务体系建设处 陈奕明,联系电话:0574-89281494。各属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附件:1.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

       3.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5年第二批申报认定名单汇总表

       4.各属地咨询电话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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