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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和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通知

  • 上传时间:2022-04-15 14:52  阅读次数:
  •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根据《宁波市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技术大改造行动计划(2020-2022年)》(甬工强办〔2020〕4号)、《2022年度宁波市推进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工作要点》(甬制造业办〔2022〕6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和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面向“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绿色石化、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与新兴服务、关键基础件、智能家电、时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文体用品、节能环保)、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行业和前沿产业(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氢能、空天信息及其他前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

    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是基于专用自动化(智能化)加工单元、工业机器人、传感与控制装备、检测与装配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集成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生产装备(流水线),通过系统集成对各个生产环节的关键技术装备和整个生产过程实施有效管理,从而实现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项目由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应用企业申报,也可由应用企业牵头会同装备制造(集成)企业、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软件开发公司等进行联合体申报。其中:

    1.应用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质量、安全、信誉等不良记录,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

    2.申报企业愿意研制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在本行业中推广应用;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联合体其他成员应具有较强的自动化(智能化)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创新、制造、集成技术能力;具备整体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工业软件开发、软硬件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应用和较强的市场拓展能力。

    4.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未对外开展相关业务的单位,不得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

    5.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外购硬件设备、外购工业软件和技术服务)原则上在700万(含)以上,所有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6.项目要求于2020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为已建成或在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2022年12月前竣工。

    7.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

    8.已认定为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质量、安全、信誉等不良记录,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2.申报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征,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愿意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项目要求于2020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为已建成或在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于2022年12月前竣工。

    4.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和建筑费用,限于外购硬件设备、外购工业软件和技术服务)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所有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鼓励使用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移动物联网)、数字孪生、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鼓励使用安全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鼓励加大对安全生产、环保等技术改造投入;鼓励使用宁波本地化智能装备、软件产品和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平台)提供的服务。

    5.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

    6.已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按照申报格式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2),具体项目要素条件请参照《宁波市智能制造相关项目标准细则(试行)》(甬经信产数〔2021〕81号)文件要求。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一式6份(一正五副)同电子稿一并报送至所在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并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期应基本符合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内容。

    (三)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留存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副本)用于后续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其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一正四副)和电子稿(浙政钉报送),于5月13日下午17时上报市经信局,同步附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

    (四)市经信局将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后,项目认定为2022年度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和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

    (五)下步,市经信局将根据项目综合情况,择优推荐参与2022年度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申报。

    联系人:各地经信部门(见附件3);宁波市经信局 陈文林,联系电话(传真):89292008。


    附件:1.2022年度市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申报材料

       2.2022年度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

       3.各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

       4.2022年度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和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