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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海区留工优工稳企促产专项政策的通知

  • 上传时间:2022-01-07 14:46  阅读次数:
  • 根据宁波市《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3 号)相关精神,我区制定了《镇海区留工优工稳企促产专项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镇海区留工优工稳企促产专项政策

    为有效应对复杂的冬春季节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对经济带来的冲击,鼓励企业做好留工优工和稳企促产工作,结合宁波市《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3号)精神,制定我区政策意见。


    一、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要采取领导带头、以岗留工、以薪留工、错锋调休、弹性休假、延后检修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鼓励企业制定节日福利措施,适当安排文娱活动,落实好工资待遇保障,关爱职工生活,做好后勤服务,让外地职工安心留镇过年;各镇(街道)、园区要指导企业做好外地职工留镇过年工作,力争属地规上工业企业外地职工留镇比率达 30%以上。(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各镇(街道))


    (二)鼓励企业增加产能。订单饱满企业要合理制订春节期间生产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一季度产能安排。对2021 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2 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每同比增长 1000 万元,奖励 1 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 50 万元。对 2021 年新上规模小微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2 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超出 500 万元部分,每200 万元奖励 1 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 10 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二、鼓励留镇员工坚守岗位


    (三)发放在岗专项补贴。鼓励生产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保障住宿、改善就餐条件等措施,保障外来员工节日期间坚守岗位。对 2022 年 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期间在我区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一线生产岗位坚持工作的宁波大市以外员工(2021 年 12 月在镇缴纳社会保险的非宁波市户籍员工)给予专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 100 元,每人最高不超过 500 元。专项补贴由企业代为申报、属地政府审核、经“甬易办”平台发放。(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员工在岗工作超过5天的,超出部分我区再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专项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元。(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四)发放企业留工补助。对 2022 年 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2月 10 日期间留工的企业,企业外地职工数(2021 年 12 月在镇缴纳社会保险的非宁波市户籍员工)为 20-50 人,留工比例为 70%及以上的,补助企业 2 万元;企业外地职工数为 51-100 人,留工比例为 60%及以上的,补助企业 4 万元;企业外地职工数为101-200 人,留工比例为 50%及以上的,补助企业 6 万元;企业外地职工数为 201-300 人,留工比例为 40%及以上的,补助企业8 万元;企业外地职工数超过 300 人,留工比例为 30%以上的,补助企业 10 万元。本条政策不含对物流企业和建筑企业补助。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


    (五)扩大人力资源供给。对 2022 年 1-2 月营业收入超 1000万元(含)且同比增速超 10%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 2022 年不含基数的新上规入库人力资源服务企业,2022 年 1-2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每增长 300 万元,给予 1 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10 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三、丰富员工在镇生活


    (六)开展春节抽奖活动。举办“新春促消费大抽奖”活动,消费者在我区指定酒店(含餐饮企业)、超市、商业综合体等一次性消费达 300 元及以上的,可凭发票参与抽奖;除夕举办“留镇职工新春大抽奖”活动,抽奖对象为在镇海区缴纳社保、春节留镇过年的宁波大市外在镇务工人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七)实施景区免费开放。从 1 月 26 日至 2 月 26 日,招宝山景区、九龙湖景区、植物园景区、十七房景区等 4 个收费旅游景区向留镇外地人员(宁波大市以外人员,凭身份证)免费开放(景交、娱乐等项目除外)。对相关景区根据客流量进行统筹补助。(牵头单位:区文广旅游体育局)


    (八)发放节日通信礼包。鼓励各大电信运营商提供“留镇过年大礼包”等优惠活动,引导留镇职工以网上拜年方式向亲友传递祝福。(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四、保障商贸物资流通


    (九)实施商业综合体奖励。对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12 月闭店且 2022 年 1 月 26 日至 2 月 10 日期间店铺开门率 80%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对建筑面积超过 10 万平方米(含)、5 万平方米(含)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8 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十)实施民生物资保障奖励。对正常供应民生保障物资且2022 年一季度累计营业额超过 2000 万元(含)、1000 万元(含)的大型超市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十一)鼓励住宿、餐饮企业惠民促销。对区内星(花)级酒店、限上住宿企业和限上餐饮企业,2022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累计数达到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万元、8 万元、5 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商务局)


    五、充分关爱留镇员工


    (十二)关爱职工身心健康。开展困难职工帮扶行动,为困难职工解决疫情防护必需用品,实现困难职工疫情防控关怀、帮扶全覆盖。开展“迎新春网上送温暖”系列活动,在镇海工会微信公众号上开展赠送“你寄年货我包邮”公益快递券、视频网站视听白金季卡、爱心年货、宁波植物园年票、农场采摘亲子联票等,推出网上心理健康讲座和吾益乐学公益培训等系列活动。开展心理暖心行动,通过镇海区总工会阳明心坊心理服务热线(0574-86651890)免费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服务。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支持经营困难或生产经营方式重大调整的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多转岗、少下岗,引导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十三)充分保障职工权益。积极实施跨部门联合预警排查执法,加大欠薪案件督办力度,强化惩戒力度。春节期间坚持落实 24 小时投诉举报值班电话专人值守制度,对春节期间投诉举报欠薪案件做到指定专人限时处置解决,确保春节期间留企工作的职工足额领取到工资。(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及各项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健康宣传和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员工提升疫情防护、防控意识。指导和督促生产企业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落实企业建立离镇员工、外地返岗员工登记和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指导和督促企业向留镇员工发放防疫礼包。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控大型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聚集性活动,压减线下活动,倡导线上团拜。公园景区坚持“限量、预约、错峰”,市场、商超、餐饮机构、宾馆酒店和文体场所落实好测温扫码、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十五)开展“三服务”活动。深入开展“三服务”等专项活动。及时兑付各类惠企政策。加强热力蒸汽等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协调解决春节期间企业生产用工以及重大项目建设方面的难题,保障企业生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协调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问题。(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十六)做好物资、交通保障。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充足,安排商超、菜市场、餐饮店等做好必要物资保障。保障重点线路公共交通运营,特别是商超、菜市场、医院、景区等涉及民生保障的站点,春节期间适当增加公交班次、延长运营时间,并配备应急运力班次。(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建设交通局)


    (十七)保障节日市场秩序。加强食品安全检查,重点做好节假日重点食品、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落实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制度,对辖区内各大型超市、宾馆、餐饮、农资市场等商家以及交通运输、景区、涉车行业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及时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开展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八)加大留镇宣传力度。开展“留工优工稳企促产”系列宣传活动,解析温暖留工、惠企惠民的政策,展现服务一线、走深走实的举措,反映安心留镇、祥和过节的安排,传递政企同心、众志成城的温情。倡导和吸引广大在镇职工就地过节,营造温馨有爱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国家和省、市、区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与其他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不受财政贡献、研发投入、申报资格等限制。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相关政策措施已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建筑业、物流业政策、农业政策由区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