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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company news

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个部门关于明确留工优工促生产两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上传时间:2021-12-31 09:44  阅读次数:
  • 为确保《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73 号) 中留甬员工专项补贴和返岗交通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和及时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 一) 留甬员工专项补贴。对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在我市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和重大项目施工企业一线生产岗位坚持工作,且2021年12月在甬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我市户籍员工给予专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 返岗交通补贴


    1.集中返岗交通补贴。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对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外来员工返岗的,给予包车费用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需经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同意。


    2.自行返岗交通补贴。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对自行到我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返岗就业的市外员工;享受留甬员工专项补贴的调休返岗市外来员工;按市外省内100元每人、华东地区300元每人、华东以外地区5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自行返岗人员就业登记单位和申报单位一致。


    二、申报审核办法


    (一) 申报                                  

    1.代为申报留甬员工专项补贴的企业,于2022年3月1日2022430(https://enb.ningbo.gov.cn,下同)向企业纳税所在地乡镇(街办理,申报时提供《宁波市留甬员工专项补贴申报表》。


    2.申报集中返岗交通补贴的企业,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通过甬易办平台向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 办理。 因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甬易办平台办理的向企业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 现场办理。多家企业合并包车的,向其中人数最多一家企业纳税所在地乡镇(街道) 办理。申报时提供如下材料:


    (1) 汽车租赁合同及发票,合同应注明包车单位、车辆数、 价格、发车日期、出发到达地等信息;


    (2) 《宁波市集中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


    (3) 多家企业联合包车的,还需提供企业签字盖章认定的 车辆租赁协议或说明;


    (4) 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企业还需提供《省外劳务协作输 出地包车来甬备案表》和省外劳务输出地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 出具的书面函。


    3.代为申报自行返岗交通补贴的企业,2022年2月1日至 2022年2月28日自行返岗的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通过甬易办平台办理;享受留甬员工专项补贴的市外员工调休返岗后,原则上于2022年9月31日前通过甬易办平台办理。申报时提供《宁波市自行返岗交通补贴申报表》。


    (二) 审 核。乡镇(街道) 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甬易办后台管理系统,逐一核实是否为属地纳税企业、申报情况是否真实,并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核查。


    (三) 拨付。审核结束后乡镇(街道) 汇总补贴名册上报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区县(市)人社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甬易办平台发放补贴资金,其中留甬员工专项补贴和自行返岗交通补贴发放至员工社保卡。


    三、其他


    各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市) 工作指导,经信部门针对规上工业企业,服务业部门针对限上服务业企业,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针对市级重大项目,指导乡镇(街道) 切实掌握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保持生产的企业名单和在岗外来职工名单,为补贴审核提供依据。


    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市) 两级财政各承担50%,由区 县(市)按企业申报情况先行发放,发放工作结束后形成汇总表向市级财政申请结算。严重失信企业不享受集中返岗交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