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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company news

市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 上传时间:2021-05-19 10:37  阅读次数: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的意见》(甬党发〔2019〕3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加大产业投资,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本次申报的产业投资项目范围为制造业项目,主要包括: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项目、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项目、工业强基工程关键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对象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二)产业投资项目包括新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两类项目,其中新建工业投资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成本,下同)1亿元(含)以上且项目投入(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下同)在5000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且项目投入在700万元(含)以上。(相关投入认定标准详见附件3。)


    (三)项目要求在2020年1月(含)以后开工建设,且于2021年6月底前竣工。


    (四)项目应按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并列入市经信局2020、2021年度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库。


    (五)申报4种类型项目还需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项目


    生产制造符合《宁波市重点培育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甬经信投技〔2021〕46号)的产业化项目;


    2.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以实现优化产业链配套协作、提高产业创新能力、产业链主导能力、供应链畅通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等目标,由产业链龙头(关键环节主导)企业、产业链上下游(或横向同类)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合作形成联合体共同实施的产业化项目。项目由项目主要实施企业会同联合体其他合作方联合申报。其中:


    (1)产业链龙头(或关键环节主导)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产业链上下游(或横向同类)企业应是在宁波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符合《宁波市重点培育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甬经信投技〔2021〕46号);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投入按联合体在甬投资金额计算,项目主要实施企业的项目投入占比要求在50%以上;


    (4)项目主要实施企业应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主要产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协同能力,一般应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并能积极吸引吸纳更多企业(机构)加入产业链协同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应明确联合方在本项目实施中的任务分工等;


    (5)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未对外开展相关业务的单位,不得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


    3.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项目


    (1)生产应用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年)》关键技术的产业化项目,或列入近年市级以上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计划等目录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2)符合《宁波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前沿产业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甬经信投技〔2021〕46号);


    (3)项目产品原则上应具备以下特征之一:一是国内跟踪技术或替代进口技术,即在关键核心领域国内掌握相关技术、可生产相关产品,能够缩小与国际最高水平差距,避免受国外技术装备制约而导致国内无替代技术或产品;二是填补国内空白技术,即目前国内未掌握相应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或无法自主生产相应装备或产品;三是高端创新技术,即通过创新技术解决关键核心需求,开创新的高端应用和高端产品,推进产业技术水平跨越式发展。


    4.工业强基工程关键项目


    生产制造符合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编制《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版)》基础产品的产业化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宁波市产业投资项目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各地遴选排序、择优推荐,推荐项目需兼顾不同规模、不同类型,排序上报。


    (二)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期和投资额符合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内容。申报项目由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2021年5月28日前上报市经信局,同时附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市经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将择优列入市级重点项目计划进行扶持。


    联系人:市经信局 赵善扬,联系电话(传真):89292001,电子邮箱:zhaoshanyang@163.com。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