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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 上传时间:2021-05-11 14:12  阅读次数:
  • 根据《关于科技金融助推企业科创板上市的指导意见(试行)》(甬科高〔2019〕71号)精神,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4月修订的《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条件,为支持我市优质科技创新企业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培育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所属行业技术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端装备领域、新材料领域、新能源领域、节能环保领域、生物医药领域等相关技术领域企业。从严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申报;不予受理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申报。

    (二)应具备的三项基本条件

    1.研发投入高。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研发管理制度完善,研发机构及主要研发仪器设备齐全,拥有技术储备以及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4%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4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企业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8%以上;重点支持曾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科技创新企业。

    2.创新能力强。研发团队构成及核心研发人员优势明显,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具有核心技术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拥有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3项以上(软件企业除外);重点支持曾牵头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以及我市“甬江引才工程”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3.成长性好。企业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依托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收入,核心技术支持公司的持续成长;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2亿元。

    (三)其它情形

    对于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端装备领域、新材料领域、新能源领域、节能环保领域、生物医药领域等相关行业的企业,未能同时具备“研发投入高”、“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等三项基本条件,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主营业务;

    3.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二、申报流程

    (一)网络填报

    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在“申报新项目”页面中的“其他”栏目下,点击“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入库”项目的“在线办理”按钮,进行线上申报(新用户须注册),在线填写《宁波市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入库申报书》,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提交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

    (二)初步审核

    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应会同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结合当地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际,择优推荐申报企业名单(每地不超过3家)。

    (三)部门复审

    市科技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对推荐企业进行复审,研究确定纳入尽职调查企业名单。

    (四)尽职调查

    市科技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组织市场专业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核实企业申报资料、撰写尽职调查报告。

    (五)部门联审

    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结合科创板上市条件和年度工作任务,由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共同审议确定拟入库企业名单。

    (六)公示入库

    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拟上市企业储备库。

    三、支持政策

    对于纳入储备库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用于专用仪器设备购置、直接消耗的原材料投入、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等研发费用支出。

    四、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所需的佐证材料,应制作成PDF格式上传,内容清晰完整,文件标题内容齐全;企业对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同为科研失信行为予以记录,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网络开放时间:5月18—28日;逾期自动关闭。

    3.各地推荐函请加盖科技和金融监管部门公章后,于6月7日前通过浙政钉分别提交市科技局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联系人:市科技局         孙春来  电话:89292202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付世昌  电话:8918581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87811024

    附件:宁波市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入库申报书(样本).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