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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company news

镇海区科学技术局 镇海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1年镇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

  • 上传时间:2021-04-23 10:32  阅读次数:
  •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镇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镇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申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主体必须是在镇海区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企业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属于我市“246”万千亿产业集群或者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好经济效益。


    2.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电子信息、生物医疗、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企业和农业企业不得低于100万元。


    3.研发投入比例。企业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投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00万元。其中,电子信息、生物医疗、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企业和农业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或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纳入科技统计的企业(规上工业和限上服务业)申报须按要求填报企业科技统计报表(B107-1表、B107-2表等),研发经费以科技年报数据或企业审计报告为准,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应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


    4.知识产权指标。研究开发水平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三年(2018-2020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4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请并获得,不包括从其它单位(个人)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权利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办理转让备案手续。


    5.科技人员。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少于5人,或者占企业上年度职工总数的比例在8%以上。


    6.科研条件。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要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配备有先进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对独立场地。


    7.中心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计划,组织体系健全,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企业申报资料准备参照附件3。


    二、申报基本程序


    本次申报由企业通过“镇海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纸质材料一份提交我局。


    1.企业提报。企业登录“镇海区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zh.sti.gov.cn/),点击“申报新项目”, 按照申报通知条件在“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栏目在线填报,并按填报要求上传PDF格式附件材料。


    2.在线初审。所属镇(街道、园区)登录管理信息系统,对辖区内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在线初审,初审通过填写推荐意见提交区科技局受理。


    3.专家评审。区科技局牵头组织有关专家采取资料审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参照专家评审情况,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财政科技经费,择优确定认定名单。


    4.认定公示。确定的镇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名单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予以发文公布。


    三、其它


    1. 高度重视工程(技术)中心实体建设和准备工作,包括场地、研发设备、内部部门架构、管理制度落实等现场情况;


    2.请各镇(街道)、园区联络员做好发动、申报资料在线初审、现场辅导、推荐等工作。


    3.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截止后,请各镇(街道)、园区将推荐名单报送区科技局。


    受理咨询:科技服务中心 乐宇明 89389563    政策咨询:科技发展科 解云 89287682




    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