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单位按照《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kjt.zj.gov.cn/art/2021/4/15/art_1229225203_4595870.html)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二、需我局推荐上报的单位,请于5月16日前通过依托单位和区、县(市)科技局审核,并将申报书材料(一式三份、PDF格式电子版本)报送我局,我局将组织审核并择优推荐。
三、宁波大学、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省级归口管理单位自行组织推荐工作,严格把关,上报省科技厅后,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报我局备案。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晓 联系电话:13600621745(浙政钉)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