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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company news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 上传时间:2021-04-21 16:01  阅读次数:
  •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决策部署,加快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经研究,现将2021年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备案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负责人是创业团队的主要成员之一;


    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4.注重技术创新,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二、备案流程


    企业自行登录“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www.nbstf.org.cn)在线填报《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经组织在线初审、核对资料,上传初审意见。


    经备案的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推荐备案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尚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成长阶段的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参照《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同时备案为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鼓励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强化创新水平,参加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力量。已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先享受支持政策。


    往年已备案为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的,将自动纳入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库,无需再次备案。


    三、批次安排


    2021年共安排两批次备案,其中第一批截止6月10日第二批截止10月30日。每批次截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出具备案申请报告及在线打印的《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备案登记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四、其它事项


    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市企业创新载体培育的新动能,也是全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将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结合,有序推进全年备案工作。2021年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指导数量详见附件3。


    网络填报: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徐佳 电话:87910930


    受理地址:高新区聚贤路587弄研发园A5号楼302室


    政策解读:高新处 庞琳 电话:89292204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