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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液压气动密封件行业协会 会费交纳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及修改说明

  • 上传时间:2016-12-27 15:48  阅读次数:
  • 各位会员:

    会费是宁波市液压气动密封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液气密协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经费来源。根据本协会章程规定,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也体现了参加协会的组织观念。为保证会费及时收取并合理有效支出,必须建立完善的会费管理制度。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三年来本协会开展工作需要和会员单位的反映,对协会一届一次大会审议通过的《宁波市液压气动密封件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与财务管理办法》修改如下:

    一、会费收取原则

    1、按照会员单位在本协会承担的责任和权力分档收取。

    2、根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等情况,以及本协会开展服务活动的需要,确定会费分档的标准。

    二、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2000元/年调整为1500元/年;

    理事单位:8000元/年调整为6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调整为20000元/年;

    常务副会长单位:50000元/年调整为30000元/年;

    会长单位:100000元/年调整为60000元/年;

    个人会员:100元/年

    三、交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

    会员按年度交纳会费。新会员按照入会程序办理入会手续后,及时交纳会费。

    具体交纳办法见协会年度交纳会费有关通知。

    四、会费使用及管理

    1、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开支范围,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费合理、有效的使用。

    2、按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会费全部用于协会开展服务活动和必需的管理经费开支。

    3、按期向理事会、会员大会报告年度会费的收支预决算。

    4、接受监事会、会员单位和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五、其他

    1、根据本协会章程规定,一年不交会费者,进行通报并限期补交;无故一年以上不交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2、本办法自宁波市液压气动密封件行业协会二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