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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一批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

  • 上传时间:2021-02-23 10:14  阅读次数:
  • 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是申报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前提条件,根据2020年修订的《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余科〔2020〕20号),为做好今年的认定工作,决定开展2021年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达50万以上或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如为规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上年度科技统计年报为准。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主要包括:①研发人员工资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技术开发费的10%。  

      (二)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水平。企业申请认定时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已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为企业。
      (三)拥有较高技术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才队伍。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研发人员达5人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有基本的研发设备和专用场地。企业管理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与资金支撑,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专用场地。

      (五)组织体系健全。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实行网上申报方式。企业登录“余姚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yys.sti.gov.cn/)点击页面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进入系统(首次登录用户需先进行注册,经实名认证后才可登录),选择左侧栏内“申报新项目”,点击“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按系统要求填报。(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7811024)。

      (2)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初审、受理并给予受理编号。

      (3)企业通过在线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报表,整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送交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或宁波生态园审核。本次申报不需提交纸质资料,企业自存一份备查。


      三、附件上传


      1、上年度财务报表;

      2、公司总体人员及研发人员情况说明;

      3、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人员绩效考核等制度;

      4、《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表》(由系统导出,加盖企业公章和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或宁波中意生态园审核章);


    四、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 徐力军  电话: 62702695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