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中文|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广告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当前所在位置:主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company news

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 上传时间:2020-12-09 15:17  阅读次数: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宁波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号)、《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9〕66号)、《关于印发宁波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甬党发(2020)23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健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形成更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各地申报基础上建立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培育和扶持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其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明显提升,在产业链供应链上的地位作用更加巩固,引导和带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请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重点领域

    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或符合我市“246”产业导向目录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1.我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重点面向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省优质企业”入库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已列入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不在申报范围)。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省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个性化指标

    1.经济效益。申请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

    (1)普通申报企业(指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后同)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高于同期同行业制造企业的水平。

    (2)硬核科技型小企业(指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小企业,后同)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有较大影响,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有望主持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高于10%。

    2.专业化程度。

    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在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50%以上,主导产品有一定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国或全省前10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1)普通申报企业

    a.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5%;

    b.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c.截至2019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3项及以上。

    (2)硬核科技型小企业

    a.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5%;

    b.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c.截至2019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推荐

    根据各地已入库的“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数量,结合相关情况,确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名额(见附件1)。各地经信主管部门在辖区内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遴选、审核、提出意见并择优推荐,连同正式上报文件、申请书、培育发展方案等。

    (二)审核公布

    市经信局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必要核实,确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正式下发确认名单文件并在市经信局网站公布。

    (三)动态管理

    入库企业有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予以退库处理,并录入相关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制定本地培育专精特新入库企业的具体方案,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

    (二)完善支撑服务。各地要研究完善培育和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加强对企业产权保护、技术创新、管理提升、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支持和服务。

    (三)注重总结引领。各地要认真总结培育经验做法,引导更多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不断提升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日常管理。市经信局对入选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实行业务指导和动态管理。各地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协助市经信局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加大培育提升工作力度,明确任务分工和实施进度,确保资金投入,及时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五、有关说明

    (一)进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可以优先享受市级专项培育扶持政策,可参与宁波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评选认定,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二)请各地经信主管部门对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并按申报企业的成熟度进行排序,择优推荐上报。

    (三)为更好地符合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要求,2021年起,《关于公布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0〕57号)公布的原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名单同时废止,原入库并继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重新申报推荐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请各地于2020年12月25日前行文上报本地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企业申报书(纸质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1份,见附件3)、证明材料(电子文档1份,见附件4)报送至宁波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28室(注:申报企业纸质证明材料1份保留在各地经信主管部门)。

    联系人:朱孟海,联系电话:89292019,电子邮箱:1937796621@qq.com。



    附件:1.各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推荐名额

       2.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推荐名单汇总表

       3.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申请书

       4.证明材料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7日 

    1.各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推荐名额.doc


    2.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3.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申请书.doc

    4.证明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