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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建设创新型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科技创新领航企业和市科技创新领军人物”认定工作的通知

  • 上传时间:2020-12-22 14:43  阅读次数:
  • 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县(市)建设,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树立创新光荣、实业兴市的风向标,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科技创新领航企业”和“市科技创新领军人物”认定工作。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航企业必须是:在我市注册、经营、纳税,产品符合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或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建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研发机构,具备较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申报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市级平均水平。市科技创新领航企业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研发投入强度大。企业重视研发投入,研发投入经费及占营业收入比例连续三年保持增长,且申报年度占比不低于4%,有效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0件且近三年发明专利授权不低于2件。


    (2)创新示范引领强。营业收入具备一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盈利状况良好,发展潜力大。核心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高,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成为带动并形成区域特色产业的龙头企业。


    (3)持续发展前景优。企业有较为清晰和完整的创新发展规划,已经建立相对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机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核心产品能够填补国内空白,申报年度获国家重大采购或知名资本投资的初创型企业。


    (4)成果转化成效好。积极投身科技成果转化,在组织引进先进技术、组织实施技术转移、促进核心专利技术创造发明等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专业服务机构等。近三年培育规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3家,或引投高新技术产业投资1亿元以上。申报本条的企业可不受基本条件限制。


    科技创新领航企业直接入围条件:本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成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建成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孵化器、承担并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以及其它取得重大创新成果企业。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物必须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公众形象良好,全职在慈溪工作1年以上,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动能转换与自主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创新型优秀团队领导者或企业经营管理者。市科技创新领军人物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18年以来,在科学研究上取得重要或较大进展,学术上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前三位),或者在H因子不低于30(H代表“高引用次数”,是指至多有H篇论文分别被引用了至少H次)。


    2、2018年以来,在解决行业关键核心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打破国外垄断,实现产品国产替代,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或者牵头、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者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前三位)、中国专利金奖(前三位)、制造业领域中国质量奖,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


    3、2018年以来,在科技创新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对企事业单位以及区域科技创新的发展成长中起关键性作用,在创新管理、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科技改革等方面形成经验和方法。企事业单位的科技管理人员,单位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长20%,建立完善科学的创新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单位的科技管理人员,在推进区域科技创新“栽树工程”工作成效明显。


    4、2018年以来,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广应用、加强科普推广、弘扬科学精神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年度引进、转化和推广国内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3项以上、创造经济效益超过100万元,或者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10人以上,或者牵头推进重大技术成果转移2项以上(技术交易额不少于500万元),或者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科技创新领军人物直接入围条件:申报年度获国家基金项目资助、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获得者或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企业经营管理者。


    二、认定程序和办法


    2020年度授予“市科技创新领航企业”和“市科技创新领军人物”称号分别不超过10家(人)。


    (一)申报推荐:按照“市科技创新领航企业”和“市科技创新领军人物”认定条件要求,由企业(个人)自行申报、各镇(街道)或市级有关部门推荐报送。


    (二)审核评审:市科技局对候选对象进行资格初审。


    依据年度报表、企业(个人)实绩进行审核打分,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论、得分和直接入围情况,分别确定12家(名)入围企业(人选)。


    (三)组织审定:依据审核评审结果,征集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公示后,由市政府确定“市科技创新领航企业”和“市科技创新领军人物”名单,发文予以通报表扬。


    三、相关要求


    申报年度数据为2020年,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31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交三北大街777号行政服务中心1307室,市科技局科技进步科。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ixikjj@126.com


    联 系 人:晋雪伟

    联系电话:89294637


    慈溪市建设创新型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科技局代章)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