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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company news

关于做好2020年度镇海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上传时间:2020-07-03 10:52  阅读次数:
  •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镇海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原则。申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和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对象。镇海区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


      3.申报基本条件


      (1)在镇海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先进水平;


      (4)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5)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以《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格限制管理规定》最新版为准);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5)项基本条件。


      4.请相关单位积极发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将有申报意愿的组织于7月31日之前推荐至我办。


      5.企业应如实填写《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镇(街道、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送到质奖办。


      6.2020年度镇海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质量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