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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 年鄞州区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 上传时间:2020-04-23 10:58  阅读次数:
  •  为树立质量标杆,推进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式,推动鄞州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2020年鄞州区“百企攀高、名家争先”评选办法》(甬鄞党发〔2020〕11号)及《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鄞政办发〔2018〕64号)的要求,现就申报2020年鄞州区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鄞州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自愿原则。


      二、申报对象

      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鄞州区政府质量奖。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前茅,技术、服务、质量指标达到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先进水平;


      (四)在推进品牌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实现技术跨越、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市内同行业前列;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


      (六)近3年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已获鄞州区政府质量奖及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不再申报鄞州区政府质量奖。


      四、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组织概况和挑战(简介)。参照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要求提供,字数限5000字以内;


      (二)自我评价报告。企业应对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执行,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


      (三)鄞州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可登陆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网(http://msa.nbyz.gov.cn)下载,企业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四)证实性材料。企业应提供与申报表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五)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企业可以用近两年有关调查机构的评价结果,也可以用其自身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的材料。


      其中(一)、(二)、(三)项需提供一式两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和一份包含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光盘);(四)、(五)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五、有关要求

      (一)各镇、街道及有关主管部门、各市场监管所积极引导、发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并在被推荐企业申报表上形成意见和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于2020年9月25日前报送至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静波,电话:0574-89296370)。上报截止期后,评审办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宁波市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