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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company news

转发《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江北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上传时间:2020-04-01 10:05  阅读次数:
  • 各街道、慈城镇、工业区、高新园经发科(中心、局、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区委“六争攻坚•攀高跨越”等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江北区创新高地建设,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经研究,现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江北区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25”重大科技专项及农业、社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重大科技专项


    (一)申报领域


    本次“科技创新2025”重大科技专项主要围绕新材料、高端装备及关键基础件(元器件)、汽车零部件、医疗健康、软件与新兴服务(智联网、传感器、工业软件)等产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须是在江北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实施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3.项目责任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技术创新优势,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责任人和实施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申报单位同时承担在研区级项目一般不得超过2项;


    5.具有应用导向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6.申报单位上年度必须有研发经费投入且填报科技统计年报,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比重需达3%以上或同比增速高于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速(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依据科技统计年报(607-1及607-2表) ,规模以下企业研发投入依据A107012研发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7.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其中软件开发应用类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70%;


    8.《江北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报告(按编写提纲写);


    3.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单位声明;


    4.申报单位法人证明(工商营业执照);


    5.项目(课题)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


    6.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课题组成员签名表、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


    7.上年度企业科技统计年报或研发加计扣除报告;


    8.科技查新报告;


    9.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二、农业及社会发展项目


    (一)申报领域


    1.农业科技领域:支持农业新品种与高效种养、农业资源利用与生产保护、农产品加工贮运与质量安全、农业装备设施与智能化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2.社会发展领域:支持生物安全、公共卫生、资源生态环境、生命健康、城乡一体发展、防灾减灾、科学普及等领域成果转化、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在江北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或事业单位。


    2.项目承担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3.项目责任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创新优势,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承担在研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有2项以上(含2项)项目的,不再受理该单位申报新项目;已得到资助过的同一项目或研发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申报企业应有研发经费投入,且达到相关项目申报要求。


    6.鼓励产学研合作,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上合作协议。


    (三)申报材料


    1.江北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按编写提纲写);


    3.科技查新报告;


    4.申报单位法人证明(工商营业执照);


    5.项目(课题)组前二名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签名;


    6.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的企业研发投入证明。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书所填报的内容务必真实,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项目经费预算、技术指标、预期成果与效益等必须明确、客观;


    (二)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申报单位因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被列入取消区科技计划申报资格名单的;


    2.同一项目已获得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


    3.项目申报未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的;


    4.不符合上述申报领域的。


    四、申报要求


    (一)在线申报。http://program.jbq.sti.gov.cn/(网址登录后,未注册企业先注册)选择区重大科技专项或区科技计划项目(农业、社会发展项目)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


    (二)书面材料。申报材料经网上初审和受理后,申报单位在线打印项目申报书(A4纸)一式六份。经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盖章后,其中两份项目申报书与其他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另四份为后续流程所需材料,无需装订。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书面材料受理及寄送地址: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专窗(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南楼5楼社会民生服务厅04号窗口)


    (三)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20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受理:杨苗苗  电话:87661400


    申报业务咨询:杨秉冠  电话:89185517 (重大专项)


                          周建军  电话:89185525 (农业社发)


    附件:1.江北区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2.江北区农业、社发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下载、原文链接:http://zcy.87188718.com/T2143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