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员企业:(现转发宁波市科技局通知,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趋势,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根据《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要求,现将2015年我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尚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成长阶段;
2、企业负责人是创业团队的主要成员之一;
3、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5、注重技术创新,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对于符合以上第一条的市科技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可直接备案为市创新型初创企业。
二、备案申请材料
1、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国税或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3、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
4、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企业全新商业模式书面材料;
5、大专以上人员、研发人员名册及企业员工总数的相关证明材料;
6、近两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市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仅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批文复印件即可。
三、备案工作流程
1、市创新型初创企业由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认定;
2、县(市)区科技局、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认定结果提交创新型初创企业认定备案登记汇总表(附件2);
3、市科技局核准备案后予以公布。
四、备案工作安排
全年安排三批备案工作,其中:
第一批截止时间:2015年5月31日
第二批截止时间:2015年8月31日
第三批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1日
联系人: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蒋晓燕
电话:0574-27960377
地址:高新区扬帆路999弄B3号楼6楼
宁波市液压气动密封件行业协会
2015年4月15日
附件1: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doc
附件2: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登记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