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我市工业企业“菲特”台风灾后复产工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灾后自救全力恢复生产的补充意见》(甬政办发〔2013〕227号)要求,市经信委从今年市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给受灾较严重余姚、鄞州、奉化、慈溪、江北等五个县(市)区,用于受灾企业在淘汰和更新机电设备时的补助,要求各地要细化标准,简化补助手续,尽早将补助资金下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