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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入助企纾困 加快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 上传时间:2022-05-30 09:25  阅读次数:
  •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入助企纾困,加快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惠企资金“直达快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工作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强,是科技型企业梯队的重要基础。各地要优化服务,深入排摸,紧盯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工作(参加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须于6月15日前完成入库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自2022年1月1日,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1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当年度有效,以前年度入库企业资格已失效,须再次参加入库评价工作。

    二、扎实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甬高企认领办〔2022〕3号)要求,第一批高企认定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各地要加强申报动员,靠前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确保企业按时提交认定申请,第一批申报企业不低于全年目标的80%。

    三、推动补助资金“直达快享”

    为推动惠企资金“直达快享”,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拟将补助资金加快拨付给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上规和上高“双提升”、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其中明确将对今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市科技局将在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截止后启动资金补助工作,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并尽快将补助资金下达至企业。

    四、相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扩大政策宣传面,确保所辖区域内企业能够充分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确保“应报尽报”。要主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做好相关信息咨询,确保政策直达企业,推动企业健康平稳发展。

    高企政策咨询  李玉洁  电话:89292528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工作咨询  孟炯  电话:89292204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30日